一、
我不否認我這學期翹少年法翹得有多麼悠遊,這一點若是H直指我的不是,我也必須虛心接受。
在我眼中的蔡坤湖老師,他就像是【家栽之人】裡面的桑田法官一樣,是一個讓人覺得暖和的人。他對每個非行少年都無比關心,那次的訪談,他熟悉每個少年的近況,詢問他們家庭狀況的種種,承諾他們下星期還會來。
當我問其中一位少年說,蔡老師常常會來嗎?他點點頭,說蔡法官常常會來看他們。蔡老師在我眼中,對這些少年講話,永遠稱呼他們為「我的學生」,總是關心他們的家庭狀況,詢問他們的父母上一次是什麼時候來看他們。蔡老師的名言就是,家庭關係和非行少年的行為永遠是最緊密的,我想他也贊同控制理論。
我所知悉的法官,我印象很好的沒有幾個。這些法官永遠是很忙碌的,在社會階層上的地位很高,書念得不錯也會考試,判決中規中矩(判決的錯誤之處往往不是輿論批評的地方),但是給我的感覺總是既自滿又冷漠。—我必須承認我不夠瞭解這些法官,也極有可能戴著偏見的眼鏡。我也不夠瞭解蔡老師,因為我常常蹺課(因為我們數學老師俗常請假),也沒有和老師有私交,所以我的評論當然是很片面的。
我想起了JK羅琳藉著狼人路平(還是天狼星我忘記了)的口說了這句讓我印象深刻的話:「你要觀察一個人,永遠不要看他對地位比他高,或者是和他地位相等的人的相處模式,你要看的是他怎麼對待一個公認社會上地位比他為低的人。」只有當一個人對這些人無可所求、也不彼此敬重的前提之下,他的行為才可能無意間流露出他某一面的真我。
二、
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夥同十六歲的男友殺害了管教嚴厲的養母。
期末考考少年法,其中問答題七十分,以上是題目。我全部用「我想」、「我
覺得、」「我認為」、「我基於什麼」來回答問題。除了第一題是法律專業問題之外(少年保護是件、少年刑事事件之外),其他全部是開放式的回答,難怪要被當很難,因為沒有標準答案。
第二題問如果你是少年法院的法官,你會怎麼判決?你的判決參考哪些因素?我覺得很訝異,題目就只有那麼二十三個字。其實十六歲的男友犯了重罪,必須依照少事法二十七條移送,依照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我想對於一個十六歲的大男孩來說,讓他負起刑責未必對他不好,必須讓他知道犯罪的嚴重性,只是在執行的部分必須有專人輔導,其實那是比較偏立法論。
十三歲的少女我對她一無所知,我會依照本法,請求少年調查官調查她的身心狀況(其實殺人真的沒有一般人想得那麼簡單),她的家庭狀況,有沒有受虐?有沒有嚴重的心理偏差(真的是為了管教嚴格的理由殺人?),然後在考量社會化的因素決定安置輔導或者是感化教育,因為犯的是重罪,我不會考慮訓誡和保護管束。
寫到這裡我自己也愣住了,其實我還不是和我批評的法官一樣,用一樣的形式理由判斷標準去做判斷。唯一的差別是我沒有領薪水,我不用擔心要負責及被罵。我真的覺得法官是一個很難做的工作,真的是人去做神的工作,不是只是依法審判而已,因為你的決定會影響一個人的一生。依法審判只是不違法,沒有辦法擔保其他的。在適當性的地方被批評,只要臉皮厚一點,咬咬牙就過去了,還可以反批評批評者不瞭解第一線的審判實務。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以前看律師本色(practice)時裡面討論到青年殺人案,要不要用成人模式審判(重罪的話,麻州可以轉換程序),律師巴比說的一句話:「如果對於少年的再教育放棄,就等於對於再教育全部的放棄。」不論這次我的少年法的考卷能夠拿幾分,我都覺得好難、好難,現在的我還不及格。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