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ptt的law版看到一位d大的發文。
她(應該是她)對於蘇案用了曖昧不明的語氣,說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她(我很好奇,她幹嘛把她的意見和她所謂經驗豐富的法官並列),都在檢視蘇案的卷證之後深信蘇案有罪,並且感慨社會上對於蘇案只有仁慈與關懷,缺乏理性的判斷。
我覺得這實在是太離譜了,最可惡的是竟然做了結論,沒有理由,這比打了就跑還要可惡!所以我追問她說,如果妳能夠在第一線看到最直接的卷證資料,那太好了,麻煩請妳告訴我們,到底我們沒看到什麼?到底妳看到什麼讓妳產生那麼強的有罪心證?如果沒有的話,本件訴訟仍在進行當中,妳不應該隨便做沒有根據的評斷。
這位d大就不語了,然後發些「空氣多麼清新~世界多麼美麗~」這種水準的規避,說自己很忙,我想她的目的應該是想要有意無意透露出她現在是新官上任的法官,像是說:「拜託不要要求我寫理由啦,我那時發文就很怕會被要求寫理由才模糊帶過我有點被責成寫判決的感覺耶,請看在小的積案爆櫃的份上饒過我啦。」好像和我們這些學生比起來,專業得多、忙碌得多。
我提了七、八點關於蘇案有罪推定的理由,想要看她怎麼回應。
最後她扯開了我的提問說:「注意喔,真正的關鍵不在於無罪推定,而在於你對證據質地的要求。」底下她每發文必有類似學弟妹的發文貼心補充,而且大力支持:「推~證據質地(證據的信度及效度)。」
拜託,照她的說法無罪推定原則終究不過是個空殼,反正所有的質疑都可以凹成是證據的信度問題。我忍不住又回了一篇:「其實你的解讀和想法並不會讓我覺得不快,甚至結論和我不同我也都欣然期待你的論述內容。因為或許我們有不足的地方,可能需要你的當頭棒喝。只是你下了結論卻未附理由,讓我很擔心對法律不解的人,會依循你文章的解讀而對案件產生偏見或定見,例如本案被救援的原因只是出於你文章所引用的仁慈或溫情。為什麼蘇案是所有有爭議的刑事案件最被矚目的?為什麼那麼多學者和民間團體願意將仁慈與溫情的眼光投注在他們身上?我很擔心這些理由會被感性而非理性理由一筆抹去。」
「再者你幫了很多經驗豐富的法官、前輩背書說出他們的想法,我才會希望你不要只有結論要有理由,尤其是當一件刑事案件還懸而未決的時候。每一個有影響力的人,不論大小,都應該謹慎表示自己的意見,最忌諱的就是曖昧不明卻又含糊指證。」
「我看你的部落格,我想你現在應該是新官上任的法官或是司訓所的法官候選人,我可以想像會考上司法官的是法律系少數中的優秀學子,但是我相信責任越大,發言就越要謹慎,尤其是你的職業身份本身就會帶有評價性的色彩,如果是感嘆的發文,就盡量不要琢磨在對於無法舉證的事物上,如果是具體指摘的發文,就應該充分附註理由。這是我的一點個人意見,不敢說是什麼指教,只是希望你可以參考。」
「至於妳對本案的解讀,其實我不覺得這是對證據質地的認知不同。如果要這樣解讀,那麼無罪推定的落實本身就是空話一場。什麼樣的有罪推定其實都可以被解釋回技術面層次的問題,那麼要一個空泛而不切實際的刑事訴訟原則幹嘛?我覺得本案和無罪推定的緊張關係令人怵目驚心,不過我想我就不再回應了。」
其實我這篇文章回得很客氣,說是請她參考,其實我已經很想用力批評她了。她用暗示的方式告訴大家她是新科上任的法官,可是卻又不想負法官應有的社會責任,最離譜的是,她想要用前輩法官最為她看法的背書,結果竟然連一個理由都給不起!
很帥氣的回我一句:以dxxxxx這id發文竟要承擔這麼大的文責,恕我不想參考你意見。(11/11 23:45)
其他相關回應,包括回其他人的部分我就不寫出來了,想看的人自己去看。看看我們這位新官上任,還是我們一流國立法學院畢業的法官的思維模式以及邏輯思考到底如何,而法官最重要的,也就是面對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的能力我認為不及格,倒是在推文裡面酸一直努力回覆,並提出問題的A大酸得很痛快。
我真的很訝異,這就是我們納稅出來的新科法官?除了會半炫耀地說出我是法官之外(這樣會讓妳的發言更有說服力?),能夠武斷的評論一件司法案件、對於所有的問題不能釋疑、態度吊而啷噹?
她當然可以抗辯說她是私下在發表她的各人意見,那她就應該謹慎的確保她的公務身份不可以外顯,而非半透露。拜託,如果今天林永謀開個id亂發言,一般社會大眾作何感想?一個具有社會重大影響力的人,發言可以隨性所致?當然,她只是個舉無輕重、自以為是的菜鳥法官,我想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力。只是這麼大言不慚,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真的讓我既擔心又訝異。
去過法院旁聽幾次,看到的法官有些是用狂妄的語氣審訊被告。聽過法官在研討會用「訴訟經濟」這個單一理由,用不專業的論述方式去駁斥對於當事人救濟的重要性。現在這一次和一位新科上任的法官針對一件具體案件有不同意見,卻看不出她說得出任何東西,只會彰顯出權力的傲慢(最諷刺的是,還不是知識的傲慢)。
最諷刺的是,我在她的部落格還看到了這一篇文章(以下是轉錄自該篇文章):
http://tinyurl.com/294xqg
如果在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間的掙扎是那麼廉價而微不足道,甚至給不起一個理由,那麼這種掙扎還真偽善。恕我不客氣的說一句:我真的覺得,我們國家不少的法官還真是官大學問大!
註:這張照片是英美法院的法官為了法官的威嚴而設計的。但是我認為法官的威嚴不在於他的法袍、法鎚、頭髮,而在於他身為司法者本身存在的說服力!這也是司法之所以可以坦蕩面對多數決難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