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公的口頭報告完畢了,惟我的內心非常之不服氣。主要的理由就是老師的部分,但是在檢討老師之前當然要先檢討我們自己。平心而論,我們這組過份倚賴中文以及網路資料,而且組員之間嚴重的沒有資訊交流。
這當然是因為四年級之後,大家很難約一個共通的時間一起討論,但是這不是藉口,做口頭報告交流不足是不被允許的。老實說,如果要我給我們這組自己打分數的話,我頂多打七十分。
可是老師實在是太扯了。如果今天他是問我們報告的「內容」,從中找到我們立論不足,或是透過巧妙的詰問方式,得出「理解不足」或是「資料過度依賴網路上不確定性太高」作為依據,那我會很尊敬老師,而且覺得他學養俱豐。因為這真的是我們這組報告嚴重不足的地方,打得巧、打得響、打得準,真的是一個幹練的老師。可是事實並不是如此。
說實在話,我真的很懷疑老師充分瞭解我們報告的這個主題嗎?我們援引的案件老師似乎自己都沒有看過,然後一直大談可以去westlaw下載完整的案件,我覺得非常好奇。從他的詰問來看,我嚴重懷疑他只讀過其中三個案件而已。甚至連主權豁免以及國家行為主義還是聽我報告的時候,才喔喔的點頭,真的很難得到學生的尊敬。
另外一方面,他期望看見我們表現是「將每一個案件完整的從一審、上訴審、最高法院的判決全部看完」,然後很困惑地說「我們的英美法教育就是要我們這麼學啊。」我真的很好奇哪一班、哪一個學生學美刑或是美憲三審都念一遍啊。
我們一個案件的內容可能都三、四十頁,九個案件都快三、四百頁了。再加初審和上訴審,搞不好都要一千頁了。其中一個二、三十頁的案子,可能提到國家行為主義的只有一頁而已。老師的期望,對我而言不僅是奢求,我相信對國際法組的研究生,甚至是對他自己而言都不具有期待性。
事實上,國家行為主義的主題,很明顯的集中在原則和例外的法理闡述上。這也是我一直著重研磨的重點。可是他卻一直詢問著,像是馬可仕政權什麼時候當選總統這種等級的問題。天啊,馬可仕即位和我報告的事實「哪裡有一點關係」,我說了馬可仕執政二十年,可是關鍵點在於下台之後啊,老師。蘇格
拉底的質問教學方法,真的必須具有才思敏捷的能力,以及豐富的學養,不是每一個老師都能夠勝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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