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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7 19:52:55| 人氣6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跳開統一發票,交易三方營業人都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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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開統一發票,交易三方營業人都會受罰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務必要開給實際買受人,千萬別跳開,否則一旦被查獲,上、中、下游營業人都會連同受罰。

該局近期查核案件時發現,某甲營業人銷貨給乙營業人,礙於情誼,依乙營業人要求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乙營業人的下游廠商丙營業人,造成跳開統一發票,甲營業人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乙營業人,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裁處行為罰;乙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甲營業人之統一發票,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行為罰,另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丙營業人及短漏報銷售額部分,除補徵稅額外,並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就所短漏報稅額應處罰鍰金額及未依規定給與憑證應處行為罰金額擇一從重處罰;至丙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甲營業人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貨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補徵稅額外,並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千萬不要有跳開發票情事,以免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新聞標題:變更酒品原料應重新辦理菸酒稅產品登記

臺南市陳先生來電詢問,如果已辦理菸酒稅產品登記的料理米酒,原料由米類改為食用酒精,是否辦理產品變更登記即可或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料理米酒係以米類為原料,每公升徵收菸酒稅新臺幣9元,如改以食用酒精加香精調製,則屬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菸酒稅新臺幣7元,因涉及原料及酒品分類變動,不得以原酒品申請變更登記,而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並依其酒品類別繳納菸酒稅。

該局提醒酒品產製廠商,應隨時檢視酒品投入原料、酒精成分及實際製程與核准產品登記類別是否相符,倘發現投入原料、酒精成分及實際製程已變動者,請儘速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相關登記,如涉有短漏報菸酒稅情事,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罰之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以維護您的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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