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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5 08:08:46| 人氣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佃農因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取得之補償金應以半數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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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佃農因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取得之補償金應以半數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三七五耕地租約之承租人,因地主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所領取之補償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之變動所得,應以補償費之半數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其餘半數免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04年間與地主乙君因終止土地「三七五」租約關係,自乙君取得補償費1,500,000元,惟甲君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列報該筆所得。嗣經該局查獲,以取得補償費之半數750,000元核定甲君其他所得,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該局提醒,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租約耕地所領取補償費,應以半數列報其他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致短、漏報繳稅款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標題:國稅局貼心提醒,提供擔保品的價值得採核實認定

王小姐來電詢問,可否提供親友的不動產作為繳稅的擔保?擔保品的價值該如何估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得以自己或第三人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提供擔保,而稽徵機關對於不動產價值的估價原則,土地是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則按稅捐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但若納稅義務人能主動提示下列足供認定該土地、房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即可核實認定:

1.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2.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

3.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4.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5.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6.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7.其他公允客觀之不動產時價資料。

8.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提供不動產作為繳稅擔保或稅捐保全標的時,原則上均由稽徵機關依規定逕行估價,但納稅義務人若認該估算價值較市場行情偏低時,可主動提示足資認定不動產之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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