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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10:09:40| 人氣3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結束後,如何補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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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結束後,如何補報補繳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工作忙碌忘記應於106年6月1日前申報,請問現在還可以補報嗎?有無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均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宣傳,民眾依法應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但每年仍有不少民眾忘記申報。該局說明,逾106年6月1日仍未申報,只能採取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無法再使用網路上傳及資料庫查詢所得、扣除額的工具輔助,國稅局亦不再受理跨區收件,必須於補繳稅款後親自或郵寄申報書和相關附件至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但繳稅方式只能自行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帳戶委託取款及各種線上繳稅等方式繳稅。而且補繳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2%)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報繳。

國稅局呼籲尚未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儘速自動辦理補報及補繳,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新聞標題:使用附條碼繳款書,繳納稅款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節省納稅義務人往返國稅局領取繳款書時間,並免除人工書寫的不便,國稅各類自繳繳款書已全面條碼化,納稅義務人如要繳納稅款,可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由「熱門連結」點選「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選擇欲產製之繳款書類別,鍵入相關欄項資料後,使用A4白色影印紙即可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不包括郵局)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亦可持條碼繳款書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而且以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繳納,不論是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收受稅款更有效率,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可享簡便又迅速的服務。

若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向連鎖飲料店買60元冷飲中千萬!

106年3-4月份統一發票已於5月25日開獎囉!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期轄內營業人開立之發票共開出千萬元特別獎3張、二百萬元特獎2張及無實體百萬元獎2張等,其中1張千萬元特別獎由臺南市新市區民權路丸作食茶開出,消費者只花60元買冷飲,就獲得千萬財神爺的眷顧,真是超級幸運。另2張千萬元特別獎及2百萬元特獎發票分別為中華電信南區電信分公司臺南營運處、台灣中油台南營業處麻豆加油站及位於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加泓加油站與中華路統一超商開出!還未對獎的民眾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說不定千萬富翁就是您。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期轄內開出之無實體百萬元獎,分別由中華電信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及臺南營運處開出,中華電信會以掛號郵件寄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給消費者,收到的民眾即可準備領獎囉!

另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或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或會員卡店家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請民眾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

該局並提醒,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自106年6月6日起至106年9月5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也鼓勵民眾購物消費多利用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完成歸戶及設定個人銀行帳戶,即可享受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及獎金自動匯入帳戶的服務,既方便又輕鬆,更為環保愛地球盡一分力。



 

新聞標題:被繼承人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應申報計入遺產課稅,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人壽保險,該保險之保單價值係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被繼承人同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其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免計入遺產總額。但是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要保人死亡時,因為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公司尚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自無前開法條規定之適用;惟就要保人而言,該等保單為具有現金價值之財產權利,屬其遺有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甲君生前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分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3張終身壽險保單,因被繼承人為上開3張保單要保人但非被保險人,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不符,繼承人未將該保險之保單價值計450萬元併入遺產申報,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由購買保險作為個人投資理財或租稅規劃時,宜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若有任何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標題:和解產生之呆帳損失,應取具和解筆錄

營利事業因「和解」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應依法取具和解筆錄,才可認列呆帳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發生呆帳損失之原因為「和解」者,如為法院之「和解」,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有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為商業會、工業會之和解,應有該會之和解筆錄,始得列報呆帳損失。如僅以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合意免除債權債務關係之和解協議書、或僅取得會計師或律師之證明,均不得作為呆帳損失已實現之證明文件。

該局近期查核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500萬餘元,雖然主張已取具與債務人雙方合意免除債權債務關係之協議書,惟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之證明文件不符,無法作為呆帳損失已實現之證明,乃予以剔除,補稅85餘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因「和解」致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無法收回而要列報呆帳損失時,應依稅法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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