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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1 11:37:01|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茶飲店55元買飲料中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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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於申報截止後,欲辦理申報資料更正,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暨股利憑單申報期限已於本(106)年2月6日夜間12:00截止,在申報期限截止後,扣繳單位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需要更正,無論採網路、媒體或人工申報方式,均請檢具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更正前後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扣繳單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下載運用,其他更正申報應檢送之附件請向所屬稽徵機關洽詢。

扣繳單位如尚有其他稅務申報問題,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公司未合法清算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公司進行清算程序後,清算人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並經法院准予備查在案,是否可以提前註銷公司欠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清算人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僅為備案性質,法院所為准予備案之處分,並無實質上之確定力,是否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應視其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所謂合法清算完結,指的是清算人必須確實依照公司法第84條的規定辦理清算事務,包括了結現務、收取債權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分派賸餘財產等事務,實質全部辦理完畢。

該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經實質審查相關資料,倘發現公司短漏報所得未提供債權分配、或於清算過程中還有其他應處分之資產未作處分等情事,縱經法院為清算終結之備查,其清算程序仍尚未合法完成,公司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所欠稅捐當然不得註銷。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清算人應確實依公司法及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清算程序,稽徵機關會就具體個案事實審查是否可申請註銷欠稅,勿以為經法院准予清算終結備查,即認屬清算完結。


 

新聞標題:茶飲店55元買飲料中千萬!

105年11-12月份統一發票已於1月25日開獎囉!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期轄內營業人開立之發票共開出千萬元特別獎1張、200萬元特獎2張及無實體百萬元獎2張等,其中千萬元特別獎由臺南市永康區茶之魔手開出,消費者只花55元買飲料,就獲得千萬元特別獎,非常幸運。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期轄內2百萬元特獎分別由臺南市北區全家樂餐飲店及潮州鎮全聯福利中心開出,消費者也只花200元及390元就中大獎,另無實體百萬元獎分別由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及台灣自來水永康服務所開出,提醒接獲中獎通知之民眾,趕快找找您身邊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準備領獎囉!

另民眾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或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或會員卡店家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請民眾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

該局特別提醒,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自106年2月6日起至106年5月5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另也鼓勵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電子發票,既可避免漏未對獎,錯失中獎機會,還可響應節能減紙,共同為愛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新聞標題:安太歲或點光明燈的費用,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臺南市王先生來電詢問:過年期間與家人至寺廟祈福,支付給寺廟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的費用,可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捐贈列舉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相關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民眾多行公益,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因寺廟有提供勞務之對價服務,非屬捐贈性質,故不能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時,須有捐贈之事實,並檢具經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機構或團體所開立的捐贈收據等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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