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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10:25:19| 人氣3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6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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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106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

財政部自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106年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與以前年度相同,另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有關憑單免填發相關資訊,南區國稅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納稅義務人(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5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所得資訊查詢管道: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金融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105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新聞標題: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不能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獨資經營之事務所,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是否能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於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此外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該局日前查核某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申報案件時,發現該事務所,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76,000元及伙食費18,000元,但經查該事務所係獨資經營,雖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並自負盈虧,依規定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故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並依規定補稅。

 

新聞標題: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份之查定營業稅額繳納期間改訂為106年2月13日至2月22日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及106年度1月按月開徵之特種飲食業營業稅,原法定繳納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因此改訂繳納期間為106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該局說明,營業人收到稅單後,可以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若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在繳款期限內,還可以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全國各門市繳納稅款。另外除現金繳稅外,還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甚至更鼓勵營業人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查定稅款,省時又方便。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南區國稅局「行動e教室」扣繳講習課程隨時上

南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資料的申報期間為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6日止(原申報截止日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順延至2月6日),提醒扣繳義務人利用網路儘早申報。

該局為輔導扣繳義務人瞭解相關法令,順利完成扣繳憑單申報,就轄內不同類型扣繳單位,舉辦多場扣繳法規、網路及媒體申報等課程。如您因工作繁忙未能參加講習,別擔心!該局特別運用Google Hangouts軟體,將講習會課程分享至YouTube平台,讓您可「隨時」、「隨地」透過網路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桌機收看課程內容,不受時空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只要於該局網站(網址:www.ntbsa.gov.tw)點選「行動e教室專區」,或加入該局LINE「講習會快訊群組」或Facebook粉絲團,可即時獲得講習會「直播訊息」,讓您稅務課程不漏接,輕輕鬆鬆成為稅務達人!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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