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3-07 13:40:12| 人氣1,4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政府為照顧基層農、漁民子女,使其不致於因經濟因素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機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於每學期提撥經費,令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區內農、漁會配合辦理獎助學金相關事宜,為避免重複申領及逾齡提出申請而有違補助之目的,該會於96年2月26日修正「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部分內容,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一般大學畢業年齡為22歲,惟部分申請人之子女已中壯年甚至是老年,有年齡超過70歲仍就讀大學日間部申領本項獎助學金者,顯與本項獎助學金設置宗旨非為獎助成人有工作能力者進修不符。爰參考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明定申請人之就學子女(孫子女)年齡超過25歲者,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要點第3點第1項)
  二、已領取政府學雜費補助者,基於不重複給予濟助原則,應不列入本項獎助範圍,爰將原要點第4點第4款括弧但書「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學校學生每學期5,000元除外」刪除。(要點第4點第4款)
  三、本要點原規定就學子女操行成績應為乙等或75分以上。由於乙等係指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爰修正操行成績為須達乙等或70分以上,以符實際。(要點第4點第5款)
  四、現行查核作業,須彙整各農(漁)會初審通過之資料,製作媒體資料送請財政部查調及數百家學校查核比對,投入龐大的人力、物力及冗長的查復時間。尤其,部分農(漁)會誤登學校名稱、身分證字號,致學校比對時查無學籍資料,造成申請人申復,須請學校再查證,影響發放日程。爰修正為申請時須檢附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並配合修正刪除須檢附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之規定。(要點第8點第1款)
  五、本項獎助學金規定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該就學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惟實務上仍有許多為獎助學金而遷戶籍,尤其以出具早期在同一戶籍之戶口名簿影本,造成農(漁)會審查困擾,爰修正以祖父母申請人者,須檢附申請人及其配偶、該學生及學生之父母於申請前2星期內之戶籍謄本各1份。(要點第8點第3款)
  六、為發揮警惕及教化作用,減少不實之申請案,明定提供不實之資料申領本項獎助學金,或重複申領本項獎助學金及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應追繳本項獎助學金。(要點第11點)
  此外該會亦請各農(漁)會注意受理本項獎助學金申請時,務必檢查申請表是否正確及是否漏填,核對所填內容是否與所檢附之證件資料一致,若有錯誤、疏漏,立即請申請人更正、補填寫,確認所填寫屬實並應逐案編號記錄,避免於上網時遺漏登錄資料。各單位審查時,務請切實勾選審查意見及完成核章。上網登錄申請人及子女身分證字號、子女就讀學校及公、私立別時,務求正確,以免影響獎助學金發放時效及金額。
  因此農、漁民有子女之農、漁民只要符合下列規定即可向所屬農、漁會提出申請:
  1.申請人資格:農保被保險人或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
  2.子女資格:(1)申請人之子女、孫子女 (2)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3.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操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
  5.排富條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
  6.未申領政府任何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 未獲得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婦女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公立學校中低收入學生共同助學措施、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失業勞工子女等就學減免或補助。
  台南市農、漁民如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檢據下列證件,經所屬的農、漁會提出申請:
  1)目前就讀學校蓋章之本學期「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申請人及配偶、子女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申請人及配偶、學生及學生之父母申請前2星期內之戶籍謄本。
  4)存摺影本。

台長: 蔡本文
人氣(1,41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