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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07:26:55|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業場所附設停車場對外收費 應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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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營業場所附設停車場對外收費 應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餐廳、休閒會館等營業人附設停車場對用餐客戶及會員以外人士收取停車費,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停車場有對外收取停車費,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於收取停車費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之收費停車場如屬應開立統一發票而有短漏開情形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標題:國稅局設計「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自行核對表」揪感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想要「汰舊換新車」的民眾有福了!為使民眾能快速明瞭申請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該局特別設計淺顯易懂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自行核對表」供民眾索取運用。

該局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自105年1月8日生效後,迭有民眾詢問申請資格、應檢附文件等相關問題,為使民眾瞭解自己的權益,該局設計製作「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自行核對表」供民眾索取,為方便民眾取用,該局除放置在所轄分局、稽徵所外,也陸續發送至轄內較具規模之車輛經銷商、產製廠商及監理機關、環保署核准登記之廢車回收業者;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sa.gov.tw/)「汽、機車減徵貨物稅專區」也提供下載運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呼籲,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為維護自身權益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標題: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並由營利事業負擔,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並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臺南某公司員工黃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替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並且由營利事業負擔,是否屬於該員工之薪資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三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替員工乙、丙二人投保團體壽險,員工乙、丙之受益人分別為其家屬,由甲公司支付每人每月保險費3,000元,則甲公司每月認列員工保險費計6,000元,應檢附具保險費金額並詳實紀載支付乙、丙保險費各3,000元之保險費收據。對於乙、丙而言,僅1,000元屬其薪資所得,甲公司應辦理薪資所得扣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所檢附之保險費原始憑證,係為團體壽險之保險費收據者,除應書有保險費金額外,並應檢附列有每位被保險員工保險費之明細表,避免未提示合法憑證而被剔除補稅或申報錯誤遭受國稅局調整。若民眾仍有疑問,可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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