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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7 12:42:31| 人氣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營業人進用人才考試報名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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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營業人進用人才考試報名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各大企業為招募優秀人才,趁畢業潮,陸續對外舉辦考試,其向求職者收取與考試相關之簡章費用、報名費等等,應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稅賦最終由消費者負擔,鑒於求職者參加考試係基於就業之需求,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性質不同,不宜由其負擔營業稅,依財政部98年5月22日台財稅第09800087850號令解釋,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課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政府為促進就業,鼓勵企業進用員工,考量營業人對外舉辦考試係為招募優秀人才,促進國內就業,故就非屬消費性質之考試費用核釋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請營業人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標題:營利事業提前報廢未達耐用年數固定資產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達耐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而毀滅須廢棄者,要特別注意報廢的規定,才能在辦理所得稅申報時,核實列報損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規定的耐用年數而須毀滅或廢棄,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等,核實列報報廢損失外,應於事前報請國稅局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有未達耐用年數的資產廢棄,須向國稅局提出報備申請者,可採書面方式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採用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如報廢資產有以廢料出售的情形,更別忘了要將該筆廢料售價收入列為其他收入申報課稅,以免因漏報被調整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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