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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17:29:40| 人氣2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遺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東往來債權,應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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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被繼承人遺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東往來債權,應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止,於所投資之公司如有股東往來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日前審查A君遺產稅案件,依據其投資之公司資產負債表所載負債及股東權益科目,發現被繼承人與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進而查獲納稅義務人漏報被繼承人股東往來應收債權金額1,000餘萬元,除被補徵遺產稅款外,還被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被繼承人之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僅供繼承人申報遺產稅之參考。被繼承人若尚有其他財產,繼承人仍應依法誠實申報。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前,宜先向被繼承
人生前投資之公司或往來銀行等,詳細查明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狀況,按實申報遺產稅,以免漏報而遭補稅受罰。

 
新聞標題: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稅款,不因所得人已申報繳稅而免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未依法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縱然因所得人已將該筆應扣繳稅款之所得併入其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繳稅,得免再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扣繳稅款,但其違反扣繳義務,仍應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為A港式燒臘店負責人,即所得稅法所稱扣繳義務人,該商號102年度給付租金264,000元予乙君,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經該局查獲,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按102年度應扣未扣之稅額26,400元處以0.2倍之罰鍰5,280元。甲君不服,主張乙君既已依法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並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並未因其未辦理扣繳,而發生逃漏所得稅之情事,不應處罰,案經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而告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明定,扣繳義務人負有扣取、繳納稅款及申報、填發扣繳憑單(適用免填發憑單規定者除外)之義務,如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即已違反法律上應負義務,縱該筆應扣繳稅款之所得,業經所得人併入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辦理申報,對扣繳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之行為,仍應依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處以行為罰。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注意扣繳相關規定並依限申報扣繳憑單及繳納扣繳稅款,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新聞標題:使用商品禮券購物營業人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因新舊曆年接踵到來,履有民眾詢問,使用禮券購物為何沒有拿到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統一發票,否則將形成賣一張禮券卻開兩次發票之情形。另一種為現金禮券,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在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爭議,民眾消費購物時可以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清楚註明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即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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