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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10:51:39| 人氣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區國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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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建設公司安排虛偽不實土地買賣虛列土地交易損失,造成未分配盈餘減少,遭補稅送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現轄內某大建設公司以虛偽不實安排高買低賣土地,虛列土地交易損失,致減少其帳上未分配盈餘,該局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該局指出,甲建設公司於94年12月向負責人A君之配偶B君以5,500萬元高價購買土地,案關土地係B君於93年7月以2,900萬元於法院拍賣取得。甲建設公司旋即於94年12月以低價1,000萬元將案關土地出售予C君,造成甲建設公司94年度買賣土地產生鉅額虧損4,500萬元,以致減少帳上未分配盈餘。該局調查後發現,C君與B君為姊妹關係,該土地復於97年5月以4,300萬元出售予D君,D君購買土地之價款未支付予出賣人C君,卻均匯往A君及其配偶B君帳戶,甲建設公司向B君購買土地再出售予C君顯係虛偽假買賣。 南區國稅局曾函請甲建設公司提示其向B君購買土地及出售土地予C君之有關證明文件,並說明高價買入低價出售之理由等,公司僅提示與B及C君簽訂之買賣合約書,其餘資料均未提供亦 未說明理由。該局就相關資料調查結果,證明公司虛偽不實土地買賣並虛列土地交易損失,造成未分配盈餘減少,確實有逃漏稅情事,除補徵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額450萬元外,並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處所漏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核課期間為7年,納稅義務人勿存僥倖心理,以身試法,應誠實辦理結算申報,避免被罰。   新聞標題:連日豪雨造成災害損失,請於30日內向國稅局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南臺灣地區因連日豪雨造成部分地區發生嚴重水災,南區國稅局特就與災害損失相關稅目減免規定,說明如下: 一、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展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又菸酒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展延,經國稅局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新聞標題:營利事業將自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列報廣告費用應檢附哪些資料? 近日接到納稅義務人詢問,公司以自身製造之產品作為樣品供客戶試用,是否以產品之出庫紀錄表即可列為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了推廣業務,讓客戶認識產品之品質及效果而贈送之試用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二、樣品必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 三、在國內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 據。 四、贈送國外廠商,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將自身產製品(或商品)轉為贈送樣品情事者,應依規定取具合法證明文件,以免遭剔除補稅,6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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