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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18:29:54| 人氣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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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第五分局 案 類:循線偵破「姐阿」吳O芳為首販毒集團 發生時間:102年12月迄今。 查獲時間:103年6月15日 發生地點: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一帶 查獲現行犯: 吳O芳(69年次、臺南市人,有動產擔保刑案紀錄) 劉O延(82年次,臺南市人,毒品、強盜刑案紀錄) 莊O遠(70年次、臺南市人,有毒品刑案紀錄) 李O益(71年次、臺南市人,有毒品刑案紀錄) 五、 到案嫌疑人 : 王OO(58年次,臺南市人,有毒品、槍砲刑案紀錄) 林OO(78年次、臺南市人,有毒品刑案紀錄) 邱OO(70年次、臺南市人,有毒品刑案紀錄) 廖OO(71年次、臺南市人,女、毒品刑案紀錄) 六、查獲物品: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0包(含袋重54.25公克)、電子磅秤1台、吸食器5組、販毒所得新台幣20萬元 六、案發經過: 本分局偵查隊於102年12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報稱:在臺南市北區一名綽號「姐阿」女子以販賣毒品為業,凡熟識之吸毒者來電,均能送毒到府,其售貨範圍擴及本市各區,影響治安甚鉅。本分局偵查隊在調查後,查知該情資確有其事,旋即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智股彭檢察官郁清指揮,布線深入調查。 經連續數月之監控,發現吳女另與劉姓年輕男子租屋同居,並共同販賣毒品為業,而在監控時另外發現該名劉姓男子,因涉嫌強盜及毒品案,已遭臺南地方法院通緝在案,但渠等2人平時以居住在汽車旅館或短期日租套房為主,未實際在家,致增加追查難度。惟經本分局持續追查並以跟監、埋伏方式追查,逐步查知渠等販毒模式及行經動向。 於昨(15)日見時機成熟,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立即執行搜索,先行將主嫌吳女、劉男於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2段租屋處逮捕到案,現場並起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8包(含袋重53.25公克)、電子磅秤1台、販毒所得新臺幣20萬元,復於今(6)日動員20餘名警力,兵分9路同步執行搜索、拘提,另外帶回莊O遠等7名藥腳,現場亦扣得少量安非他命毒品2包及吸食器等犯罪工具。 經初步偵訊劉、吳二嫌見已有多名毒客遭傳喚到案,且見警方蒐證完整,遂坦承販毒不諱,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吳女等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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