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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10:00:33|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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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團隊進駐校園 活化城市多元空間 為活化校園空間,促進本市藝文發展,文化局近期修訂〈臺南市藝文團隊進駐校園空間作業要點〉,建立藝文團隊長期進駐合作機制,為校園注入更多藝文氣息! 為促進在地藝文團隊的深耕茁壯,文化局積極提出兼具創意及可行的政策方案。繼102年制定〈臺南市藝文團隊進駐校園空間作業要點〉,成功媒合3組立案團隊進駐校園後,為使相關機制更加完備,本年度檢討修訂要點,修正重點包括:(一)團隊進駐期程從一年延長至兩年,增進團隊與學校合作之廣度深度;(二)團隊進駐期間所需之空間使用及推廣計畫費用可向文化局申請補助。(三)進駐期間經校方同意為共同辦理單位,且經報市府教育局核備後,得免收場地使用相關費用。 文化局表示,本要點主在媒合藝文團隊及本市各級學校雙方,由學校提出可用空間,供藝文團隊進駐。於本市登記立案滿一年以上從事音樂、戲劇、舞蹈、綜合技藝及視覺藝術的藝文團體,可向校方提出進駐申請,計畫須以非營利為原則。團隊的空間使用計畫可包括排練、辦公、營運、倉儲等,推廣計畫則如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等,彈性的合作模式使團隊更能有效利用進駐空間,深度發展藝文特色。雙方同意合作後,藝文團隊可依要點中「臺南市校園空間藝點子補助計畫」向文化局申請補助。本年度受理補助申請收件期間自6月16日至30日止,團隊可將申請補助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文化局藝術發展科申請。 文化局指出,團隊與校方的進駐合作,不僅能確實針對學校特色及可利用空間,將藝術帶進校園,透過藝學交流,更可打造出獨特的進駐模式;而校方提供實體空間,則使藝文團隊有更多的資源發展藝術創作,雙方經由地利之便議定的藝術教育推廣,也能讓本校學生獲益,使「藝術」成為觸媒,校園成為藝術的「發生地」,可說是校方、團隊及學生三贏局面。目前修正要點內容已公布於文化局網站http://culture.tainan.gov.tw,歡迎本市立案藝文團隊申請以及更多學校的加入參與,讓校園與在地藝術融合發展,激盪出更燦爛的火花。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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