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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6 10:20:38|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污染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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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特定土地應附土壤污染檢測資料   確保權益        加油站、電鍍廠等易造成土壤污染的土地,買賣時應先檢測土壤是否遭到污染,確保買受人權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說,為免善意的第三者買到污染土地,土地所有人應善盡管理義務,完成「土壤污染檢測資料」送環保局審查,違者依土污法可處15至75萬元罰鍰。         臺南市一家加油站土壤污染被列為控制場址,又因債務關係被債權銀行查封聲請法院拍賣,買主沒注意加油站屬污染高風險事業,拍得這筆土地後,才經政府機關確認已遭污染並依法公告列管,不僅土地價值受損,且估計要花一年時間及300萬元經費完成整治才能使用。 張局長表示,土污法第8、9條公告之事業於買賣事業土地或事業設立、變更、歇業等,一定要實施土壤污染檢測,瞭解土地是否遭受污染。發現土壤污染即應處理,以免增加處理困難,造成投資浪費。當初這名買主未於法拍前查明土地是否遭受污染,事後得花費時間、金錢自行整治。 土污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土地轉移、事業設立、變更、停業及歇業等行為前應檢送經技師簽證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至環保局審查及備查作業。未送審查及備查就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土地轉移、事業變更等登記,違反土污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有虛偽記載之情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提供單位:土壤污染管理科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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