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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00:36:13| 人氣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稅局「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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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國稅局「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省時又便利!

南區國稅局為節省民眾洽公時間,於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服務櫃台提供「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民眾可用網路預約申辦儲蓄免扣證、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違章欠稅查復表、國稅各項申請書表、宣導資料、所得及財產資料(不包括被繼承人及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所得及財產資料)等7項服務。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需上述資料,可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sa.gov.tw),輸入個人基本資料、申請項目及案件領取處等欄位後,按「送出」即完成預約程序。服務人員將以電話通知取件時間,民眾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到指定處所取件簽收即可;如係委託代理人領取,應加附蓋妥申請人印章之委託書正本及其身分證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本項便民服務措施除了不須排隊等候,又可免除停車之不便,歡迎您多加利用,如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標題:被繼承人死亡應納未納地價稅及房屋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遺產中如有土地房屋,其相關地價稅及房屋稅,只要是繼承日還沒繳納,都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之應納未納稅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可扣除金額,以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計算。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於10245日死亡,102年房屋稅100,000元,按房屋稅課稅期間為10171日至102630日,自課稅始日10171日起至死亡日10245日計有279日,再依279日占全年天數比例(102年為365)計算房屋稅可扣除應納未納稅額為76,438(100,000×279/365)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可檢具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的地價稅或房屋稅繳款書,並依前述規定計算可扣除金額,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減除,以維自身權益。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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