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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7:37:20| 人氣2,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到期更換,請於期限內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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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護理人員首次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至103619日到期。估計約11,000人,依辦法規定自1021220日起即可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換領執業執照,至103619日止。為方便本市護理人員換照速度,減少來回奔波之辛勞,除分別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森辦公室與東興辦公室設置收件窗口外,特別與臺南縣、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合作,規劃團體辦理方式。以醫院、診所或機構為單位,依「台南市政府衛生局103年辦理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作業說明」(如附件)填寫「臺南市103年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換照申請表」統一辦理執業執照換領。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違反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2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請護理人員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換領。

護理人員換領執業執照所需檢附文件如下:

(一)            臺南市103年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換照申請表(附件1)

(二)            機構在職證明、公會會員證明(統一填寫附件1由機構及公

       會核章)

(三)            原執業執照、護理人員證書正本

(四)            完成教育積分證明(醫院統一由公會提供清冊,診所、機構     

    及個人請自行至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

(五)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

(六)            換領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

為維護廣大護理人員之權益,上列作業說明、申請表單及相關辦理流程、附件資料可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路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à103年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專區」)或洽詢林森辦公室:小姐,電話:(06)2679751129(臺南市東區林森路14181樓)/東興辦公室:小姐,電話:(06)6357716111(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1樓)之聯絡窗口。

若對相關規定有疑問者,可至衛生福利部下載「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制度問與答」。(路徑:衛生福利部à護理及健康照護司à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辦法)。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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