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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19:13:16|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歲青少年,違反者處 1萬至 5萬元整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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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今日新聞 千秋報【記者蘇榮斌/台南報導】  社長:蔡本文 統一編號:26433832「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歲青少年,違反者處 1萬至 5萬元整的罰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加強宣導「拒絕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 18歲青少年」列為今年度菸害防制作業的工作重點,特別針對菸品販售業者(超商、雜貨店、檳榔攤及網咖、KTV、撞球場、保齡球館、電影院等青少年活動聚集場所)加強稽查取締。在此呼籲業者守法「拒絕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 18歲青少年」。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會安排已滿18歲之大專生,著高中或高職學校制服進行買菸實測,若有未拒絕並販售菸品行為,衛生局人員當場給予行政指導改善。

為提供青少年無菸害的環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合作,推出「加強宣導拒絕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 18歲青少年」、「嚴格稽查各場所菸品販賣業者」兩個重點,雙管齊下,期盼能營造一個健康無菸的城市,大家一起來為青少年的健康把關,共同拒絕供應菸品予未滿 18歲青少年。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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