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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23:35:14|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針對慈佑醫院設立案衛生局依醫療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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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報【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位於臺南市仁德區上崙村的『慈佑醫院』,於10056日送件申請開業,經現場勘查,因不符合醫院設置標準等問題,未准許開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林聖哲強調,只要醫院開業申請不符合程序及標準,就不會通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以一貫依法行政的態度辦理。

    針對本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醫院申請設立係依據醫療法第14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檢具載明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之計畫書即可向衛生局申請醫院籌設許可,經市府聘請之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法律專家、醫學專家、消保官)審議通過後,准予籌設許可。

本案慈佑醫院籌設許可,係經3次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方通過。97327日該院設立計畫第1次送醫審會,杜素吟議員及當地村長亦列席,醫審會委員當場即請慈佑醫院應儘速召開說明會,向當地居民溝通說明建院規劃及內容,以達到良性溝通、共創三贏局面。慈佑醫院第2次送醫審會審議時,尚未召開說明會,委員會再度建請慈佑醫院召開說明會,慈佑醫院於9752日於杜素吟議員服務處召開說明會,之後於97630日第3次送醫審會審議,方同意醫院籌設許可。至於杜議員質疑該院偽造同意書部份,目前已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中,對本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將依醫療法第14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依法行政。

台長: 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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