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領後可再投保「勞保職災保險」: 1. 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離職或退休者。 2. 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離職或退休者。 3. 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滿,離職或退休者(90.12.21起實施)。 4. 在同一單位連續投保滿25年,離職或退休者。 5. 在危險或堅強體力工作投保滿5年,且年滿55歲,離職或退休者。 二、 基數換算: 前15年,每年換算一個基數,第16年起,每年換算二個基數,畸零月數滿6個月以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不算。 三、 基數限制: 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60歲以後的年資只計5年,合計60歲前基數,最高以50個基數為限。 四、 紿付標法: 每個基數給予一個月平均投保薪資,並以最後36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