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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19:02:40|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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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4張千萬元特別獎!

1081-2月統一發票已於108325日開獎!南區國稅局轄內營業人本期開立之發票共開出1千萬元特別獎4張、2百萬元特獎2張及雲端發票1百萬元獎1張,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把發票拿出來對獎,中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該局表示,其中1張千萬元特別獎發票由嘉義縣水上鄉7-11統一超商開出,消費者只花15元買報紙,就獲得千萬元財神爺的眷顧,真是超級幸運。另3張千萬元特別獎消費的金額也不大,分別由位於臺南市善化區的中油加油站、臺南市仁德區全家便利商店及臺東縣關山鎮7-11統一超商開出;2百萬元特獎發票則由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全聯及臺南市官田區7-11統一超商店開出;雲端發票百萬元獎則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開出。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77月起,雲端發票專屬獎項增加為100萬元15組,2,00015千組,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加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就有機會獲得雲端發票專屬的百萬元大獎,而且民眾如使用手機條碼、會員卡或信用卡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辦理歸戶者,該平臺、會員卡店家或銀行就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請民眾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查詢是否中獎。

該局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領獎期間是自10846日起至10875日止,請民眾記得對獎並於期限內領獎。

06-2298009

 

 

當年度在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國人應於離境前或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金先生來電詢問,其自107年(2018年)11日起在臺南工作,該年已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是否需要申報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外籍人士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居留天數超過183日,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於隔年51日至31日間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此,金先生2018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自應於201951日至31日,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201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如金先生於2019年間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但在該年度中離境不再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應在離境之前10日內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06-2223111#1805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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