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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11:16:36| 人氣2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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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可就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改廢除兩稅合一稅額扣抵制後,自10711日起獲配股利所得課稅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也就是說個人取得公司股利所得的課稅方式將與往年有明顯的不同,今年5月申報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有關股利所得可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繳稅,新制規定表列如下:(附表1

國稅局舉例說明:(案例如附表2

該局籲請民眾報稅時可多加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計算最有利的申報方式。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附表1有關股利所得可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繳稅,新制規定表列如下:

課稅方式

重點說明

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按股利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上限為8萬元,也就是全年股利所得在94,176(8萬元÷8.5%)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國稅局舉例說明:(案例如附表2


1.甲君107年股利所得50萬元。

2.全戶所得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115萬元,應納稅額10200(A1)

3.不含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65萬元,應納稅額4200(A2)

方式一:

股利併入所得總額計稅

應納稅額(A1)

可抵減稅額(B1)

實際應納稅額(A1B1)

10200

42,500

(50萬元×8.5%)

57,700

方式二: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

應納稅額(A2)

分開計稅稅額(B2)

實際應納稅額(A2B2)

4200

14萬元

(50萬元×28%)

18200

甲君採方式一較有利。

1.乙君107年股利所得200萬元。

2.全戶所得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680萬元,應納稅額189400(A1)

3.不含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480萬元,應納稅額109400(A2)

方式一:

股利併入所得總額計稅

應納稅額(A1)

可抵減稅額(B1)

實際應納稅額(A1B1)

189400

8萬元

(200萬元×8.5%上限8萬元)

181400

方式二: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

應納稅額(A2)

分開計稅稅額(B2)

實際應納稅額(A2B2)

109400

56萬元

(200萬元×28%)

165400

乙君採方式二較有利。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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