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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00:55:22| 人氣1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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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產製廠商開始產製前,應向國稅局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

(CITY 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產製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汽油等油氣類產品、電冰箱等電器類產品及車輛之廠商應於開始產製貨物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該局說明,產製廠商登記係以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同一公司如設數廠,應分別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並於開始產製前,向國稅局洽編產品編號及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檢同樣品四吋照片及使用圖樣或包裝用紙辦理產品登記。

 

 

   該局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未依規定於開始產製前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者,除補徵稅額外,將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納稅義務人如對法令有疑義,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以免因不諳法令,而涉及行為罰及短漏報稅捐違章情事。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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