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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2 22:53:01| 人氣2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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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商業周刊2015年05月21日報導南鐵地下化三疑點,市府說明如下:

 

1.澄清「為了開發利益,難保證拿土地做商業利用」

依據市府101年8月8日及103年3月24日公開展覽南鐵地下化工程所需用地及原軌道土地都市計畫變更6案,係皆變更作為公園兼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未來包括徵收土地以及現行鐵軌用地,皆成為市區道路,沒有任何一寸地可移作開發之用。該報導質疑市府有都市計畫主導權,都市計畫隨時都可變更,且用低價徵收民宅,係不了解現行都市計畫程序及法令規定,以及長久以來,台灣社會普遍存在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104年5月14日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全案送內政部都委會續審,內政部都委會是主要計畫的核定機關,市都委會是細部計畫的核定機關,細部計畫亦不能違反主要計畫之規定,必須等主要計畫核定了,細部計畫才能核定,針對這6案市府都沒有主導權。都市計畫也不是隨時都可變更,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迅行變更之條件。此次變更的6案係為鐵路廊帶,工程所需徵收的土地下方作永久軌道使用,寬度約16.3公尺,地面層還有通風口、逃生梯、抽水機等突出物,已無法進行開發建築,未來亦將合併現行的軌道用地,作為市區道路,疏解交通,高雄、台北的案例都是如此。問,對於一條使用中的道路,兩旁也有密集建築物,都市計畫要如何變更道路來作土地開發? 至於站區土地,目前臺南站區95%以上為公有土地,分屬交通部臺鐵局、文化部、財政部國產署所管有,市府並無土地利益。且沿線徵收是用於鐵道建設,與站區土地使用無關,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2.澄清「拿工法當藉口?沒威脅到公益,不應強徵收」

施工工法是交通部鐵工局綜合評估營運安全、古蹟保護、工程技術、用地取得、時程、經費等,經行政院98年9月9日核定採行「明挖覆蓋」方案,台北、高雄亦是如此。依據102年2月工程技術論壇資料,臨時軌方案徵收土地大於核定方案,亦將拆除部分東、西側房屋,總拆遷量大於核定案。歷經工程技術論壇的討論及市府就工程安全、交通衝擊與公益各面向評估後,臨時軌方案、自救會版本未優於行政院版本。市府最終決定依行政院核定方案持續推動建設

市府基於拆遷戶居住照顧,於法定安置外,額外提供「專案照顧住宅方案」,也就是在未來南臺南新站區附近的市有土地興建住宅,以優惠的成本價格,提供給拆遷戶選購,視拆遷戶意願、需求選擇,無強制性。市府並與臺灣銀行協調,未來將提供比照公教優惠利率之房屋貸款,以減輕申購負擔。這項工程已在今(104)年3月9日動土,市府希望做到先建後拆,讓市民的生活得有最週全的照顧。

市府另於都市計畫增訂建蔽補償、容積補償、簡易更新、道路截角調整等作為。證明市府雖無法改變中央政府決策,但在各方面都盡力照顧與協助市民度過難關,讓居民能多項選擇以降低衝擊。未來都市計畫送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本府必全力爭取讓這些多元補償措施得以通過,以降低拆遷之影響與衝擊。

3.澄清「都市計畫不透明?跳過重劃,換地等人性手法」

104年5月14日召開之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0次會議,市府除開放媒體全程採訪外,另於民眾休息室架設大螢幕,並全程針對會議過程進行實況轉播給等待陳述意見者觀看。有關發言時間限制,不管是在專案小組時,自救會發言時間超過30分鐘,或在第40次大會,第1組陳致曉先生等5人總共發言時間39分鐘,會議主席並沒有因時間到就馬上請他們離開,反而給他們較長的陳述時間。

針對土地取得方式,臺南地下化工程所需土地以公有土地為主,私有土地約佔16.4%,並沒有額外徵收工程及鐵路營運所需土地。都市計畫委員會為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與土地取得方式之審議單位,市都委會就其審議權責,除聽取168位陳情人陳述意見,減少土地徵收面積1450平方公尺,並就居民特別犧牲部份,首創多元補償方案外,於討論過程中亦曾針對現行鐵路用地及地下化後工程用地合併整體開發可行性進行研究,唯因工程範圍內僅有少數土地持份達30坪(私有地筆數14%),難以配回可建築用地,加上有兩側建築線指定問題,整體開發可行性低。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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