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有關茂利澱粉廠於300公尺外藏匿今年5月前所製造含順丁烯二酸之化製澱粉,本局針對茂利澱粉廠藏匿之化製澱粉抽驗14件,確認檢出含有順丁烯二酸,茂利澱粉廠除藏匿5月前所製之化製澱粉外且具販售行為,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處1500萬元暨同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處300萬元,合計以最高罰鍰處分茂利澱粉廠1800萬元。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暨違反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本月19日另發現三進澱粉廠將下游回收之化製澱粉50噸在未通報衛生局監督狀態下自行掩埋銷毀,於12月21日已監督業者全數運至焚化爐銷毀共銷毀170噸。本局持續抽驗三進澱粉廠、裕樺澱粉廠及協奇澱粉廠新製之7件澱粉,及本市關廟麵43件均未檢出順丁烯二酸。
衛生局持續追查茂利澱粉廠提供本市「南和行」販售之下游廠商,並將8家業者之可疑澱粉全面下架封存3183公斤,本局將擇期銷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再次表示:衛生局將持續並加強監控抽驗非法添加順丁烯二酸澱粉之市售食品及源頭工廠,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確保食品安全民眾吃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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