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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15:03:30| 人氣1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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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發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得稅小叮嚀!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受限於臺灣地區地狹人稠的先天環境,高度都市化後,呈現的是高樓大廈四處林立,各大樓(廈)或社區為管理需要,紛紛成立了大樓(廈)或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統稱管委會),這些管委會是否須繳納所得稅呢?可否適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免稅規定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管委會非屬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此不能適用所得稅免稅規定,也就是說,原則上,管委會仍必須申報繳納所得稅,除非是管委會只有公共基金及管理費的孳息收入,則可以免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管委會如僅對住戶收取公共基金及相關管理費用,並無任何營利收入,其以管委會名義設立專戶儲存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用的孳息,可以免納所得稅;反之,管委會除基金及管理費的孳息外,還有營業收入者,如將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或外牆出租廣告等收取租金收入,管委會就必須依規定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可先將和營業收入相關的成本及費用扣除後,如有所得,才須繳納所得稅,如果管委會的支出,同時與大樓(廈)本身必要的管理、修繕及銷售勞務活動有關者,其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其實際支出性質,採前後年度一致性且不重複列報之方式處理,按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自行劃分與銷售勞務有關之必要且合理的成本費用,再由國稅局依申報情形核實認定。

    國稅局最後特別提醒管委會,如有銷售勞務行為產生之營業收入時,應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結算申報,而非「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以正確辦理申報。

彙總編號:10111-1101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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