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報101年4月18日報導「血汗醫院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乙文,其中有關本院之事實現況說明於下:
一、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及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近年來多次蒞院勞動檢查結果,均未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
二、次查本院為激勵員工士氣,在配合政府調高健保床比率調高至75%、100年7月1起全面調薪3%及勞保費率按年調高0.5%等政策下,審酌本院營運績效與成本及人力調度等因素,每年均有適度釋出正式職缺,以供約聘人員升等為正式人員。
另為配合政府調降約聘人力之比例,自100年8月起採擴大逐年釋出政策,經統計至101年3月31日止,已釋出47個正式職缺,調降比率為3.32%,同時按政府規定至103年年底前,依據營運績效、經費等措及人力調度等因素綜合考量後,分年逐次將正式職缺空缺比調降至規定比例以下。於此過渡時期,在維護病人權益及營運不虧損下,以變動薪調節約聘人員之酬勞,以縮小差距。
三、又根據台灣醫院協會100年提供的「人力資源指標」問卷調查資料,本院全院員工離職率為10.14%,為調查24家公私立醫院的第5名,優於19家醫院,另亦為該調查10家醫學中心的第3名,尚無文中指述「約聘人員離職頻繁,十個有八個是新進人員」之情事。
四、「急重難罕症」為本院核心醫療業務,按本院護理部初步統計,護理人員基於搶救病人生命及維護病人權益下,必須堅守崗位,在此情形下當班護理人員平均延時至多近3小時,皆在勞基法規範內。爰此,本院醫護人員之加班係應病人病情需要而延時。
以上,特予說明,併請 鑒察。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