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草擬,涉及環保局、經發局等14個局處的「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已於本(3)月7日台南市政府第58次市政會議中通過,將送請台南市議會審議。市長賴清德表示,這是台南市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這個自治條例經過周延的研議,可有效減緩氣候變遷的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的低碳城市。低碳城市、幸福台南的理想,逐漸成型!
賴市長表示,低碳城市是台南市最重要的施政項目之一,面對極端氣候、全球暖化,已使人類生活、植物生長時序都產生變化,所以過低碳生活已是目前生活型態的時尚,也是不可迴避的責任。
賴市長認為,去(100)年台南市爭取低碳示範城市的臨門一腳就是提出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經過更周延的研議,「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草案正式出爐,且已提報市政會議通過。賴市長強調,由於本草案涉及的局處非常多,在市議會審議時相關局處的首長都應親自列席說明,務期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付諸實施;低碳城市、幸福台南的理想就能實現。
「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明訂市府14個相關機關權責,另外,為落實低碳城市的目標,也明確規範低碳生活、低碳教育實踐之章程,並詳列低碳城市推動與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在低碳城市的推動與管理部分,該條例也明訂台南市公有或經台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地區的新建建築物,在申請建造執照時,就該符合相關綠建築規定;而且台南市的商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保麗龍或其他經市府公告有污染環境之虞的飲料杯及餐具,違反這些條款都將處以罰鍰。「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將讓台南邁向低碳城市的方向更具體、執行更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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