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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2 21:15:06| 人氣53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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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將於101年2月7日填發100年9月份停車費逾期未繳之舉發通知單

臺南市府交通局為保障民眾權益,市立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對於1009月份停車費未繳納者業已完成二次催繳作業,對於催繳書無法送達者並已進行公示送達,其最後繳費期限為10126日晚上22時前;屆時若車主仍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補繳停車費及相關工本費,交通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於10127日逕行填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處以每筆停車費新臺幣300元罰鍰,欠費並追繳之。

 

請尚未繳納停車費及相關工本費之車主把握時間補繳;若不了解所持有車輛之停車欠費資料者,可上臺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網站查詢(http://citypark.tncg.gov.tw)。

 

若有相關停車疑義請於08:001730上班時間內,電洽臺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查詢,電話:(06)213-8172213-6544,另有市民服務熱線1999供查詢基本繳費規定。

 

交通局表示前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繳費方式如下:

 

1、請持舉發通知單至各監理機關繳納。

 

2、請於應到案日期前至各監理機關約定代繳之全國各郵局、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OK等便利超商繳納;代收機構並得酌收手續費,逾應到案日期,超商將不受理代收(但郵局不在此限)。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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