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曹小妹」的社會新聞,相信大家都很驚駭。
一個多才多藝的小六女生因為母親無法讓她「認祖歸宗」,所以跟著母親燒炭身亡。曹小妹生前曾向老師求助,老師想以強留的方式救她,沒想到還是讓母親帶走,只好通報社會局,但南投縣與台中縣的社會局在聯繫上與探訪上,可能有環節出了問題,以致於最後發現的是二具死亡多日的屍體。
媒體新聞,甚至學者、社會大眾把所有的矛頭全指向社工人員,一致撻伐最基層的社工人員,彷彿這對母女的死亡是社工人員的錯!
反正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只要有人死掉,就一定要有人出來扛責任,下台啦!辭職啦!
如果職務所規定的事項,社工人員都做了,請問他錯在哪裡?
在通報後第一次探訪就破門而入嗎?如果人家母女好好的沒事,可憐的社工人員會不會挨告、挨罵?就像你發覺鄰居吵架得吵很兇,有摔東西尖叫的聲音,你會報警嗎?還是靜待結果,如果真的發生命案,大家都指責你這個鄰居不報案,你有法律的責任嗎?如果你雞婆的報警,結果警察來了,原來人家是在看社會片,你會不會挨罵?!
就是因為「雞婆」個性帶來困擾,大家都變冷漠了,做該做的事就好,以免引起事端,就像路邊車禍別管,以免被一口咬定就是肇事者!
我不知道現在的是非對錯,究竟分水嶺在哪裡?就像不久前有個檳榔西施對著警察口出穢言,警察只好執行任務,就因為檳榔西施是瘦弱女子,被壯碩的警察壓在地上,警察就挨罵了,因為民眾不忍心。不知道這位警察有沒有被記過調職?
而穿著火辣的檳榔西施最後英雄式的歸來,反告警察執行過當,而且生意變得更好了!
這個結果讓我錯愕!
當我看到這個警察把檳榔西施壓在地上時,我還鼓掌拍手呢!
年輕女子,穿著清涼,販賣造成環境髒亂及危害人體健康的檳榔也就算了,大言不慚的口出穢言,都不會感到丟臉嗎?我都替她不好意思!
但結論卻是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被社會大眾辱罵!?
這公理何在?
回到曹小妹的話題!當大家都爭相指責社工人員時,怎麼都沒有人指責曹小妹的母親!她才是兇手!炭是社工人員買的?燒的嗎?是她的母親啊!
當年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別人的家庭,沒有被告破壞家庭就算了,還要求讓孩子「認祖歸宗」?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別人有沒有生小孩干妳什麼事,婚姻就是對元配的保障,如果結婚還可以自由與其他女子往來,那要婚姻做什麼!不然大家都不要結婚,只要同居就好,還沒有婆媳問題咧!但現在很多人都不是這樣,只想著「母憑子貴」,反正日後孩子驗DNA就可以分得財產,就可以認祖歸宗,完全不考慮元配的處境與心情!
臨死前還詛咒元配及其家人,心腸真是狠毒!
但是大家都沒有把焦點放在死者身上,就因為「死者為大」?那活者呢?就活該!
我想著那個可憐的元配,沒有自己的孩子,丈夫十幾年前又出軌,外遇的對象硬要讓孩子認祖歸宗,臨死前還被詛咒,連家人都拖累。心靈的沉重,又何誰疼惜!
而無辜的孩子,只因為投錯胎了,只能無奈地跟著母親步上黃泉!不知道她是以什麼樣的心情來寫那三封遺書!?
說到「認祖歸宗」?為什麼一定是認男人的祖,男人的宗?
女人沒有祖?也沒有宗嗎?
為什麼女人不自立自強,沒有男人也可以活得很好啊!對男人最大的報復就是活得比有男人在的時候還要好,讓他後悔沒有選擇妳是人生最大的損失!
就這麼輕易結束生命?
生命的價值就只有等待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