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書九年了,這兩年每到學期中都被學校通知,有學生告發我,原因是:太嚴格了!
我不知道對學生起碼的要求:上課勿遲到、作業準時交,課堂中不可睡覺、不可交談……這樣真的太嚴格嗎?
上課不能遲到,是因為要尊重準時上課的同學,如果人人都姍姍來遲,每當一個走進教室,勢必影響他座位周遭同學聽課的情緒;沒料到這樣的要求,竟然造成學生莫大的壓力。
這些學生知不知道他們日後,絕大多數要過著上班打卡的日子?不可能每人都幸運地,遇到一個不把逾時打卡當遲到的老闆。所以不常點名的我,對於在點完名(通常上課十分鐘以後)才進教室的同學,一概勾選「曠課」。
請假吧!因為我也不知道遲到十分鐘、二十分鐘或一節課,甚或兩節課該如何算?
請學生準時交作業,是因為我每年都有兩三百名學生,如果遲交作業,記憶力漸差的我,搞丟的機會非常大。而且一開學,我就會告訴學生該學期的作業內容及繳交日期,至少會給學生二到三個月的時間找資料及撰寫;但是學生往往拖到交報告的前幾天才去找資料,不是來不及寫,就是根本忘了有報告這回事。
與其說是補交報告,不如說是要補寫報告,不論是前者或後者,寫出來的報告內容當然不堪,基於教育的道德良心,我當然會指責一番,這時學生又會覺得:老子都熬夜寫報告了,你還要怎樣!
不知道這些學生畢業以後,是不是可以遇到一個對計畫書遲交或毫無創見卻不在意的老闆?
至於課堂中不可以睡覺,我想這是彼此尊重吧!我認真準備教材,當然希望學生認真聽講,更何況與其要待在教室打瞌睡,不如回宿舍好好睡一覺,因為我知道不是上課唱作俱佳的我讓學生昏昏欲睡;而是玩了一夜線上遊戲或是聊了一夜MSN的學生,正打算利用上課好好補眠,以便晚上再大戰三回合。
我只能祝福他們,日後也可以遇到一個允許上班打瞌睡的老闆,最好還可以無限上網!
走筆至此,突然想到我生平第一次挨告的原因,是因為學生要申請獎學金,但他去告發我給他的成績太低了。那是一次期中考,這位學生考35分,那科同時有人考100分,而且不少人考八九十分以上,他考這個分數還敢告我,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現在的教育到底怎麼了?是非對錯的標準到底在哪裡?誰來告訴我?
刊登於聯合報2005.03.31E5家庭與婦女版〈我又被告了 老輸嘆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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