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8年春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競賽章程下載處
競賽章程內容如下:
雲林縣108年春季主委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協會、雲林縣體育會
台灣省溜冰協會
三、主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斗六市公所、斗六市代表會、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
雲林國中、好收國小、大東國小、鎮南國小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4日(星期六;遇雨則順延至5日)
七、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溜冰場
八、比賽項目:滑輪競速溜冰賽
九、競賽組別:(1)滑輪競速
男、女子組:幼童組、國小組一至六年級
十、競賽項目:競速
男、女子組: ※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固定式底座輪子84mm(含)以下)
幼童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幼童男子(女子)組:
幼童(大班)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幼童(中班)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輪子限用100mm)、選手甲組(休閒鞋鋁合
金底座、輪子限用84mm)、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國小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3)10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國小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200公尺計時賽
(2)400公尺計時賽
國 中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1~
(4)10000公尺計分賽
(5)15000公尺淘汰賽
(6)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高 中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10000公尺計分賽
(5)15000公尺淘汰賽
(6)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十一、報名方式:
一、幼稚園組、外縣市國小、國中,高中組選手請各單位逕上雲林縣教育處資訊網
報名。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競賽每人每項均酌收報名費
300元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國中組以上每人最多報3項,國小組每人最多報2
項(接力賽不在此限)。
二、紙本請於報名截止日2天內寄至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請教練們統籌整理
將報名參賽選手的名單傳真05-5334842過來或者mail過來也可以,網址如下:
surmountyang@yahoo.com.tw,以便整理相關事宜,感謝配合)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電話:05-5337777
三、報名日期:108年4月5日至4月12日下午3時截止報名
四、本縣市國小報名主委盃單位請上雲林縣教育處資訊網報名
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五、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帳 號--- 107-03-500113-1
總行代碼--- 013
十二、參賽資格:凡本縣市幼稚園、國小及外縣市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之選手均可報
名,外縣市國小、國中、高中組不得報名參賽縣長盃競賽項目(設籍雲林縣
除外),只適用本競賽章程。
【注意事項】報名時請注意依所使用之器材報名。
※幼童組:幼童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固定式底座、輪子84mm)
幼童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國小組:選手菁英組(器材不限,限用100mm輪子)、選手甲組(休閒鞋鋁合金底座、輪子
84mm)選手乙組(休閒鞋塑膠底台)
十四、抽籤及技術會議說明:民國 108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地點: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05-5337777總幹事楊威
盛,請參加賽之團隊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五、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規則規定選
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於頭盔左側緊貼不能飄動,違
者取消參賽資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團體接力之上裝必須
~2~
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
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
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
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
異議。
3.比賽遇雨一律延期至隔天舉行不得異議,延期至隔天舉行再遇下雨,視裁判團(長)
及承辦單位與各領隊於現場決議再延賽的日期或者取消當次的競賽,以當天現場的
臨時領隊會議決議為準,事後不得再有異議,如有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雲林縣教育
處公告因個人因素不到場比賽者視同放棄。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後決議,不
得異議。
5.報名競賽者未完成繳費報名程序者一律不得參加競賽,最後競賽人數將以大會實際
繳費完成報名人數為準,取名次亦是,不得異議。
6.參加本競賽之選手,除菁英組外,不能穿著短筒滑輪競速鞋、輪子亦不能超過84mm。
7.報名參賽者,即認定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8.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9.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
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
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
險。
10.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比賽制度:個人競速及團體接力均採計時成績制。
十五、獎勵:(依總則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十一至十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名,若比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3.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
項目(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獎狀頒發方式:
幼童組、國小組、國中組以上選手由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頒發給予獎狀
及獎牌。(如有介意請考量是否參加競賽)
〜3〜
以下是主委盃上網報名的帳號(帳號、密碼都一樣)
各縣市名稱:
台北市100001 彰化縣100011
新北市100002 雲林縣100012
桃園縣100004 嘉義縣100013
中壢市100005 嘉義市100014
新竹縣100006 台南市100015
新竹市100007 高雄市100016
苗栗縣100008 屏東縣100017
台中市100009 宜蘭縣100018
南投縣100010 台東縣100020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