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秋季縣長盃競賽章程 參閱下載處
1.此競賽章程限就讀雲林縣學校的學生經由學校完成報名
2.外縣市的國中組以上選手適用此競賽章程的競賽組別但得獎頒發的獎狀是由雲林溜委會主委頒發的獎狀,不是雲林縣政府的獎狀,如介意者請考慮參賽與否,比賽現場請不要再向工作人員抗議您的獎狀為何是主委的獎狀,這點請參賽的選手和家長配合,謝謝!
雲林縣107年秋季縣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
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主 辦:雲林縣政府
三、承 辦: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 辦:斗六市公所、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雲林國中
好收國小、大東國小、鎮南國小、雲林國小、鎮東國小、公誠國小
水碓國小
五、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8日(星期六;遇雨則順延至9日)
六、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溜冰場
七、比賽項目:競速溜冰賽
八、競賽組別:競速
男、女子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PS.國小組競速比賽用輪子直徑不得超過100mm
九、競賽項目:(競速)
選手男、女子組(不限器材):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 中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4)10000公尺淘汰賽
(5)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高 中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1〜
(3)1000公尺開放賽
(4)10000公尺淘汰賽
(5)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社 會 組
(1)個人300公尺計時賽
(2)500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開放賽
十、報名方式及抽籤:
(1)報名日期:107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下午三時止上網報名
(2)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報名(網路帳號
及單位密碼依107年春季縣長盃,網路報名部分若有不明瞭之處請與石榴國小張
惟翔主任0918-460437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報名網址)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陳登曜信箱:61193@ylc.edu.tw
電話:5522448 網路電話:95900608 手機:0932-699437
(3)報名表紙本107年11月2日(五)前寄至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地址: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雲林縣滑輪溜冰委員會)楊威盛先生收
未寄者期視同報名不完整不予參加比賽。
(4)學生(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原始名單為主不可更改,獎勵以網
路報名為主。
(5)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競速競賽每人每項均酌收報名費300元
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國中組以上每人最多報3項,國小組每人最多報2項(接力
賽不在此限)。
(6)報名競賽者未完成繳費報名程序者一律不得參加競賽,最後競賽人數將以大會實際
繳費完成報名人數為準,取名次亦是,不得異議。
(7)抽籤及技術會議說明:民國 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地點: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05-5337777請參加比
賽之團隊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代抽),抽籤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8)各校於同一種類競賽中個人項目每項每校限報6人,接力項目每校報名2隊
(9)報名項目為同一所學校時不舉行比賽
(10) 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帳 號--- 107-03-500113-1
總行代碼--- 013
十一、參加資格:
(1)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經正
式註冊之男、女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2)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單項委員會聯絡
填報、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
本至單項委員會以便審核。
〜2〜
(3)外縣市國小組選手皆不得報名此競賽章程之競賽項目,一律報名主委盃國小菁英
組、甲組、乙組競賽項目組別,不得異議。
(4)團隊項目同一單位報名2隊時,請分別填報選手及指導教師名單。
(5)各種類同時辦理社會組及教師組時,教師不可報名社會組。
(6)社會組欲報名於委員會抽籤前將名單以網路傳送至單項委員會, 以便日後製作獎
狀使用。
(7)未完成報名程序及繳費者,不得參加競賽,也不列入秩序冊名單中,於領隊會議
後不得再做更動。
十二、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規則規
定選手須戴頭盔,違者取消參賽資格;選手之號碼布應貼頭盔左側並緊貼不能飄動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循環換棒次團體接力之上裝必須
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
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
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3.比賽遇雨一律延期至隔天舉行不得異議,延期至隔天舉行再遇下雨,視裁判團 (長)
及承辦單位與各領隊於現場決議再延賽的日期或者取消當次的競賽,以當天現場的
臨時領隊會議決議為準,事後不得再有異議,如有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教育處公
告,因個人因素不到場比賽者視同放棄,不得要求退款。
4.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後決議,不
得異議。
5.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6.本季比賽選手若有公務人員、教師報名為選手參賽者,上班時間以事假處理參賽。
7.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8.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承)辦單位對
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
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
療保險。
9.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十三、比賽制度:個人競速及團體接力均採計時成績制。
※各項競賽如有成績相同之情形時,必須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成績。
十四、獎勵:(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
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十一至十
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名,若比
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3.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項目
(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十五、本競賽總則呈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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