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雲林縣秋季縣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章程下載處
雲林縣111年秋季縣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主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風氣及提昇本縣溜冰水準,進而發掘及儲備本縣優秀選手
代表本縣參加溜冰競賽,為縣爭光
二、主 辦:雲林縣政府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滑輪協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承 辦: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五、協 辦:斗六市公所、雲林縣議會、雲林縣體育會、雲林縣立體育場、
雲林縣國小體促會、雲林國中、斗六國中、
六、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5-6日(星期六、日)
七、競賽地點:雲林縣立溜冰場
八、比賽項目:競速溜冰賽
九、競賽組別:競速
男、女子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PS.國小組競速比賽用輪子直徑不得超過100mm(含以下)
十、競賽項目:(競速)
選手男、女子組(不限器材):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1)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2)500+D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4)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1)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2)500+D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4)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1)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2)500+D公尺爭先賽
(3)團體2000公尺接力: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國 中 組
(1)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2)500+D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4)10000公尺計分淘汰賽
(5)10000公尺淘汰賽
(6)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1〜
高 中 組
(1)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2)500+D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4)10000公尺計分淘汰賽
(5)10000公尺淘汰賽
(6)團體3000公尺接力賽:以校為單位,四位選手須同校
社 會 組
(1)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2)500+D公尺爭先賽
(3)1000公尺爭先賽
(4)10000公尺計分淘汰賽
(5)10000公尺淘汰賽
十一、報名方式及抽籤:
(1)報名日期:111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下午五時止上網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學生組、教師組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其他各組逕向委員會報名(網路帳號
及單位密碼依110年秋季縣長盃,網路報名部分若有不明瞭之處請與雲林國小
張惟翔 主任0918-460437洽詢。
本府教育處體育資訊網:http://163.27.240.105/sport/ (比賽報名網址)
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 張憲銘 課程督學 信箱:62153@ylc.edu.tw
電話:5522448 手機/LineID:0919-088580
(3)使用本章程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需蓋印,報名表紙本111年10月21日(五)前寄至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地址: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雲林縣滑輪溜冰委員會)楊威盛先生收
電話:05-5337777未寄者其視同報名不完整不予參加比賽。
(4)學生(選手)、指導教師一律依據網路報名之原始名單為主不可更改,獎勵以網
路報名為主。
(5)報名競賽者未完成繳費報名程序者一律不得參加競賽,最後競賽人數將以大會
實際繳費完成報名人數為準,取名次亦是,不得異議。
(6)抽籤及技術會議說明:民國 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地點: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斗六市嘉東里嘉東中路2-2號)05-5337777總幹事
楊威盛,Line ID:surmountyang,請參賽之團隊務必派代表抽籤(未到者由本會
代抽),抽籤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7)各校於同一種類競賽中個人項目每項每校限報6人,接力項目每校報名2隊
(8)報名項目為同一所學校時不舉行比賽
十二、報名費用及匯款方式:
(1)競速競賽每人每項均酌收報名費400元,每增加一項加收100元,國中組以上競賽
項目全部皆可報名不受限,國小組每人最多報2項(接力賽不在此限)。
團體接力:每隊400元,增加候補選手每位100元(最多兩名)。
(2)雲林縣政府為照顧弱勢孩童,使用本章程報名時提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報名費用全免,請選手報名時注意須提出證明。
〜2〜
(3)報名費於報名截止日期後三天內(10/21)須匯款(或繳現金)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4)匯款方式:匯款至--- 國泰世華銀行斗六分行
戶 名--- 雲林縣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帳 號--- 107-03-500113-1
總行代碼--- 013
十三、退費辦法:
(1)因傷申請退費者請檢附診斷證明書,扣除10%行政費用後始得退費,領隊會議後
恕不退費
(2)若賽事當天遇雨導致延期其它週舉辦(於當週舉辦完畢恕不退費),因個人因素需
取消報名者退費將扣除25%行政作業費後進行退費。
十四、競賽注意事項:
(1)選手報名所有修正資料,請務必於領隊會議時做最後確認,領隊會議後修改之資
料,每次修改費用將予以酌收行政費50元,獎狀修改須於賽程結束一週內交由教
練送至大會統一修改,每張收取工本費50元。
(2)比賽遇雨皆請各位教練、選手及家長到現場等待,如有間接性停雨將進行比賽,
遇到無法進行比賽時的雨況,則由裁判長、裁判招集人與各教練於現場召開臨時
領隊會議決議後公布。
(3)獎狀列印:若是雙人組、三人組、團體組等會將團隊成員姓名皆列上去(以利超額
比序判別數個人或小團體或大團體)
(4)本次賽事(111年秋季縣長盃)國中組(含)以上的競賽成績將作為112年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選手成績依據,不另舉行選拔賽,請各報名單位注意,以免影響到各單位
選手權益。
十五、參加資格:
(1)凡本縣縣民、就業雲林縣者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小經正
式註冊之男、女生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均不可跨組參賽)。
(2)設籍本縣於外縣市就學、服務者,若欲報名參賽者,可直接向單項委員會聯絡
填報、姓名、性別、校別(單位)、參賽種類、組別、項目時郵寄戶口名簿影印
本至單項委員會以便審核。
(3)團隊項目同一單位報名2隊時,請分別填報選手及指導教師名單。
(4)各種類同時辦理社會組及教師組時,教師不可報名社會組。
(5)社會組經報名後委員會於抽籤前將名單以網路傳送至單項委員會,以便日後製
作獎狀使用。
(6)未完成報名程序及繳費者,不得參加競賽,也不列入秩序冊名單中,於領隊會議
後不得再做更動。
(7)依雲林縣體育競賽總則規定經報名後不得任意棄權,棄權者必須向本府教育處提
出書面說明
十六、比賽規則:
1.依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溜冰運動規則競速與接力、公路賽規則規
定選手須戴頭盔禁止帶皮條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團体接力每圈應按各棒次循序
循環換棒次團體接力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且服裝上必須著單位名稱違
者取消參賽資格,比賽時請選手必須配戴護具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2.參賽選手號碼布一張,號碼布應貼頭盔左側,於競賽進行中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
法分辨時,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參賽報名者請依學童戶籍登記之出生日期,選手嚴禁降組(級)參賽並各組別參賽
選手器材需符合規定,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選手不得配戴任何可能脫落飾品(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
5.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
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2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
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6.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之進行
或有汙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
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備查。
7.非領隊或教練不得於比賽中抗議,經勸止無效時,得判抗議之選手之參賽者失格。
8.競速跑道四周設有角標,運動員不得碰撞(倒),違者取消資格並判出場,但若被他
人撞致觸及角標,則視當時情形,由裁判決定之。
9.各單項運動員在競速賽中溜至直道部分時,須採取合理的直線途徑前進,不得蛇
行或兩個選手肩比肩所造成之故意妨礙其後面選手的阻撞行為,其違犯者之名次
將至降低,違犯嚴重者將被取消資格。
10.比賽遇雨一律延期至隔天舉行不得異議,延期至隔天舉行再遇下雨,視裁判團
(長)及承辦單位與各領隊於現場決議照常舉行或再延賽的日期,以當天現場的臨
時領隊會議決議為準,事後不得再有異議,如有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教育處公告
因個人因素不到場比賽者視同放棄。
11.由於比賽當日賽程緊湊或不可抗之因素,比賽時程有可能提前或延誤,請選手務
必於競賽開始後在溜冰場邊提早做準備,三次檢錄不到,大會即予棄權處理。
12.請各領隊或教練務必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領隊會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13.如發生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做最後決議
不得異議。
14.基於保護選手避免運動傷害,頒獎時嚴禁選手穿著直排輪鞋上頒獎台接受頒獎。
15.本季比賽選手若有公務人員、教師報名為選手參賽者,上班時間以事假處理參賽。
16.各種類比賽於三天內辦理完成為原則。
17.本賽事己投保場地意外保險,各隊及選手如需更高之保額請自行投保,本會於現
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因個人體質或自身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
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癲癇症、熱衰竭中暑因本身疾病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
範圍內,參加人員如有上列所述之疾病病史,建議慎重考慮自身安全或自行加保
個人人身意外保險或旅遊平安保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保險契約為準),報名參
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比賽大會主(承)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
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
外風險,主(承)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18.參與本次賽會人員必須配合主(承)辦單位之防疫措施
19.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COVID-19)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
並盡速就醫,如有被匡列為疑似與感染者接觸者,請勿參與此次賽會
20.報名參賽者,即認為以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4〜
21.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十七、比賽制度:個人競速及團體接力均採計時成績制。
※各項競賽如有成績相同之情形時,必須加賽一場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成績。
十八、獎勵:(依總則第十條辦理)
1.每種類團體項目或個人單項報名一至二隊(人)取ㄧ名,三至四隊(人)取兩名
五至六隊(人)取三名,七至八隊(人)取四名,九至十隊(人)取五名
十一至十二隊(人)取六名、十三至十四隊(人)取七名、十五隊(人)以上(含)取八
名,若比賽種類中,組別項目均為同ㄧ學校不舉行比賽。
2.參賽選手依參賽人數頒發獎牌一至三名、獎狀ㄧ至八名。
3.各種類比賽團體名次及個人名次不可並列,除非規則另有規定,但必須以參賽項目
(長距離)為依據,但下ㄧ名的名次必須列空。
十九、本競賽總則呈縣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5〜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