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說提早出門還可以提早半個小時到高院,誰知道走錯路,超級趕剛好11點到,結果停車場最後一個位子剛好被停走,又遶到外面去停,原本說好要陪我去的朋友,竟然臨時爽約,等到快12點才開始。
審判長問我的上訴的訴求是什麼?
我回:就是扶養費以主計處標準18023本來就少了,但對方卻只需付一半9012,不公平,照顧我在照顧,他只要當現成老爸,想到還可以把小孩帶回去孝敬他父母,而且三大節日及春節除夕都要讓他帶回去,這是何道理?費用一人一半,節日卻都要給他?另外用制式探視方式很不合理,每月第二第四的禮拜六也是我放假的日子,小孩卻都要給他還可以過夜,我女兒才快要四歲,過夜恕不接受,而且對方是用排休的又不是放固定假日,這個月就可以知道下個月的休假,我又不是24小時閒閒沒事等他來探視,要探視就當月預約下個月的時間。
一開始煎夫又開始破口大罵說是我無緣無故離家出走,完全不提到通姦的事,我回,我是被你逼走的,每天回家就是要履行同居義務結果都不見人影每天不超過半夜一點不回家,明明是他通姦在先還敢說我離家出走而且我是回娘家,在我回娘家前幾天他自己也叫我回娘家住。
他說他每天都八九點就回家了才沒有超過半夜才回家,我都只會用小孩當藉口,還沒生小孩前我也是八、九點才回家,我回:那時你都11點12點才下班,我工作地點又不是在台中,開車也要四十分鐘,下班時間又不一定,總之對方又是一堆胡扯,還說我打電話騷擾他家人要叫他父母兄弟出來作證,我說你家人一定是包疪你,明明就是我公公打電話來騷擾我叫我回去睡那張抓完姦後的床(真是做賊喊抓賊)。
他說他父母只是希望我們合好,哪像我父母吭都不吭一聲,我回我父母連責罵他都沒有,他還敢胡說八道,至於撫養費他一點都不想付,最好看可不可以從我這邊拿錢又可以當現成的老爸,把小孩當作孝順他父母的工具,想帶走就帶走,而且還堅持要判決完再付錢,意思是說我女兒必需不吃不喝等到判決完才可以吃飯囉?(書記官不停點頭中,我也哭得一踏糊塗)
法官叫我們不要再吵了,也說扶養費9012的確很少,因為他自己也有小孩光幼稚園月費就要7500,而且物價指數只會愈來愈高,請煎夫加一點。
他回他自己的生活都快成問題,哪有辦法顧小孩,且他在地院就說過了,他一個月只能負擔六、七仟塊,九仟塊已經算很多了。
我則堅持對方必須至少付2/3,所以協議不成,請法官自己作裁決,法官說:那最少就是9012,因為頂多跟地院一樣不可能變低。
法官說:不如先從十月份開始先付之前判的9012,探視也先用私下溝通方式進行看看,我們這個案子慢點結案,下次開庭再討論。
他說有半年的時間我都不給他探視,打電話我也不接,我說根本沒有,有時還是我叫他來看的,他說我還約好放他鴿子,才怪,明明沒說好自己跑來,真是莫名其妙,我還要24小時等他,隨call隨到?又說他之前拿了多少又多少錢給我,叫我先把小孩的教育基金先還他,他是不會先付錢的,法官回:那女方也可以先不用給你行使探視權,我說那好啊!一切等到判完再說了,他說:那他還有股票在我這邊,我說什麼股票啊,早賣掉領完錢給你,他說還有幾張,不然他把它賣掉也有二萬多塊夠付這二個月的錢還有找,法官說:那股票是她的你怎麼賣?他說之前是透過我認識的業務員買的,不如他等下就去賣掉它,還說我污他的錢。
接下來我們還是不停的吵,因為他說了一堆不實的指控,他罵到目露兇光像要殺人,我則氣到血壓不停升高,心裡詛咒他全家死光光,他說叫我趕快離婚,一直開庭造成他很煩,還有我到他們公司鬧到他沒工作,最近生活很困難又要租房子,最近才又找到工作,我回我根本沒鬧(有看過我之前PO 的文的人都知道),我說今天如果不是為了小孩,我簽字就走,才懶得跟他扯,通姦在先還敢把錯都推在別人身上,他說他很後悔跟我結婚,我說我才笨被騙,不給小孩錢還想要跟我要贍養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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