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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16:16:21| 人氣1,915|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銀婦的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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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答辯人即被告銀副,已於刑事庭中坦誠行為失當,並接受偵字第XXXX號妨害家庭一案之判決-有期徒刑四個月。從案件發生至判決終結,本人一律坦認不諱態度誠懇,並無認何的逃避行為,只因明白本人確實觸法,就該面對法律的判決,但對於原告所提出的賠償對本人而言實為天文數字,懇求法官能從輕衡量,給予本人一個自新機會。


二、 答辯人與另一名被告煎夫為一非常普通的同事關係,當時煎夫正為妻子的不告而別離家出走非常的傷心,失落,同事相處有8、9個小時之久,自然查覺出煎夫的異狀,基於同事的關心,便詢問是否有什麼事困擾,煎夫也因為本人與妻子年紀相仿,基於想知道女孩子此時的作為是否是真心想離開,便據實告知其原告想離開他的一些激烈行為,只為求能早辦妥離婚手續,當時煎夫非常的痛苦與絕望,原告想盡辦法,計劃要離開他,讓他發現原來這幾年他看似美好的婚姻生活竟然是讓原告這麼的不愉快,頓時,煎夫也覺得自己原來這麼失敗而本人也基於勸合不勸離的立場,便給予建議煎夫可先拖一段時間,也許一段時間後原告會發現一個人帶小孩並不是她所想的那麼簡單,一個家庭的完整是很重要的,可能到時候就會放棄離婚的念頭,回到家裡了。如果本人存心要介入原告的婚姻,根本不需要破壞,因為原告的激烈行為,只為求取離婚,如果沒有當初苦口婆心的勸合,再過一段時間看看,也許今天就沒有這些烏煙障氣的案件發生了。


三、 原告在今年的5月1日及16日到本人上班的公司,告知所有的同事,本人正在接受此一刑事案件,也以原告自己的立場告知此事件,其目的,本人很了解,就是要讓本人失去工作,原告的目的達到了,同事們的不諒解,冷眼相待,主管的命令,本人也確實在當月月底正式辦理離職了,原本在同事知道的當天,就待不下去了,但為了生活,必須忍到月底,因為為業績單位需待滿整個月才可領到應得的獎金,所以忍受了半個月同事的冷言冷語,現在回想起來,都不知自己是怎麼走過來的,也不敢回想。

四、 其實有時想想是真的蠻羨慕原告的,事情一發生,煎夫便請出自己的爸、媽到原告的娘家向原告及家人道歉,並釋出最大的善意,只為求得她的原諒,求原告回來,要一個完整的家,原告獲得所有人的支持,她的一個諒解很重要。而我呢?只有家人與同事的不斷指責,還有這幾個月上法院的內心煎熬,連現在我工作都害怕遇到以前的同事,因為自己身上背的是一條最見不得人的罪名,深怕被人發現,也不敢出門,怕遇到熟人,然而工作真的不好找,現在只找到一個月薪二萬的工作,本人已喪父,母親又多病,近日將開刀,還有一年幼的女兒要養,真的生活不知該如何過下去,房租支出,各項費用等著支付,而現在又有著賠償的支出,只能懇求法官能開恩,留一條生活讓我可走。

五、 本人不懂法律,也沒有錢聘請律師為自己答辯,只能將事情的原委據實以報,證明自己並無故意造成原告其損害,原告原本就己要辦理離婚,而且是原告持續不斷的以激烈方式來求取自己的自由之身,即又何來由的損害之情事,又要求對本人而言的巨額賠償,實不合理,反倒是本人已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一輩子的罪名,家人與同事朋友的不諒解,原本高薪的工作,而現在只找到能糊口,月薪2萬的工作,生活已是困難,是允請 鈞院從輕衡量,惠准賜如答辯人所請,答辯人至感法便,不甚感激。

p.s.有的字不是我打錯,是銀副寫錯唷!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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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仔辣媽
妳一通知, 我馬上就上來看了!!
等妳的答辯部份... 相信一定很精采!!
2007-10-15 16:41:48
陽光
為何你會看到對方的答辯狀?
當初,我只知在偵查庭時對方有請律師寫了一大張
答辯狀,檢察官還給銀副1個月時間考慮要不要認罪,是不是我沒請律師去幫我看,所以,看不到。
真好玩,安慰到床上去了,每個人都是父母雙亡,體弱多病,你的比較精彩,我當初民事庭,是直接和解,也懶得再撐了,我直接拿錢去賑災。
2007-10-15 17:22:54
版主回應
這是民事庭,所以會給我一份副本
刑事庭我連對方筆錄都沒法看
2007-10-15 22:35:42
Molly
希望我這次能先順利的打敗我先生,再一步一步朝妳的方向前進,希望未來妳跟妳的女兒都很快樂!!
2007-10-15 17:26:46
奇異果
內容能不能換點新的
以下是我訴狀中的一點

*被告96年5月23日辯稱:「原告提的通聯紀錄,是因為簡XX當時跟他男朋友有問題,我幫他疏通*

哈哈
2007-10-15 19:10:00
她的答辯狀好像裝的粉可憐喔! 把一切的責任都堆給別人自己都沒犯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明天加油囉! 晚上等你好消息
2007-10-15 21:33:44
版主回應
我剛查過了,她媽根本不用開刀,胡說八道
2007-10-15 22:39:08
過來人
哇~~~~真是大開眼界
原來銀婦也有答辯詞ㄛ
但她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寫得冠冕堂皇的再一起....
其實就是通姦ㄚ.....真是ㄛ
2007-10-16 10:08:54
tpc
她為什麼要羨慕妳呢?!有什麼好羨慕的!換成她,她要?不要!
在他們傷害妳的當下,是否曾想過要留一條活路給妳走呢?!
其實答辯狀不必洋洋灑灑的寫這麼多的.
應該是:我認罪!這是我自作自受!
簡單明瞭就好了.
扯到法律上,就撕破臉了,可能會更辛苦吧!加油!
2007-10-16 10:18:46
nini
我看了只想吐,
只想罵髒話………
2007-10-16 12:22:4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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