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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0 15:03:13| 人氣1,182|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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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方法院刑事裁決

公訴人:檢查官
被告:煎夫
被告:銀副

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等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煎夫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銀副與有配偶之人相姦,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 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詳附件)外,並經被告煎夫、銀副於本院審理時自白認罪。
二、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投,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xx分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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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王八蛋
有減刑嗎?
2007-08-20 16:14:14
版主回應
應該有,我無所謂
重點是他一輩子都是通姦犯.........
2007-08-20 20:16:39
荒蕪的夏日
幹的好!
不管怎樣出口怨氣也爽!
太賀喜冰心了!!!!!
2007-08-20 21:26:30
版主回應
不能讓人以為法律是供參考的
它真的會判刑...不是開玩笑的
2007-08-20 21:51:5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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