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
開離婚庭,言詞辯論,所以本人要到
今天一到法院他說他要搬家,把我東西打包好了,叫我開完庭去載
我說沒空,下午還要上班,他說那他改天載來我家,我說不用我再去載就好了
他急著跟那女的同居,房東說他急著退租7/05就打電話給她說要租到7/15,房東告知他要早點跟她通知,這樣臨時她很難處理,於是他說那他租到7/31好了,多付半個月房租直接由押金扣,另外有二台冷氣想直接賣給房東看她要不
要,因為他目前很缺錢。
其實他急是有原因的,因為付了兩邊的房租當然吃不消,且7/13刑事判決下來,他就不必限制居所,所以急著搬。
律師一到我們先討論一下,本來律師還希望我給對方一點機會,我說:他剛急著叫我搬東西因為他趕不及去同居,律師說,判決都還沒下,也還沒離婚,他真有這麼急?
我說:是啊,他個性就是這麼急?
律師:那女的又長得不怎麼樣,有必要這樣子嗎?
我笑一笑,不置可否(心想反正關起燈,什麼都黑抹抹,只要是女的活的都好)
一開庭法官問煎夫:
1) 離婚有無意見? (沒有)
2) 那監護權呢?(ㄟ,給女方,但是關於扶養費部分,我現在一個月才領二萬多又要在外租屋,所以只能負擔六、七仟一個月)
律師:六、七仟是連付幼稚園學費都不夠耶!
法官轉問我希望扶養費多少?
我當庭是說二萬塊(其實我希望是拿到一萬五,不過因為律師說會打折,所以他建議我說二萬,事實上我單據準備合計三萬,一人一半是一萬五沒錯)
煎夫還扯到當初的小孩基金要來抵扶養費
我說那是我的錢要買什麼是我的自由
他有我基金明細是因為之前我們是夫妻
了解一些財務狀況又沒什麼了不起
還說他之前有二年失業 (騙人,不到一年,我剛好有94, 95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
他去年是五月中才去上班所以薪資扣繳不多(用半年薪水除以12個月當然是二萬多)
故意假裝他才一個月賺二萬多
我晚上即打電話問他同事是幾月幾號去上班的,最近這幾個月領多少薪水?他根本就是說謊
(律師還說聽起來只領二萬多是滿可憐的)
法官說下次再開,因為我律師要補撫養費請求明細,還有關於基金的說明
(法官好像很忙,我們開不到十五分鐘就結束,都還來不及哭耶?……….下次要先準備好)
煎夫當庭送了一份他自己寫的答辯狀(漫天胡扯……待續)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