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候開庭時,我還跟妹在外面談笑風生,好不容易等到這天,從抓姦到開庭整整三個月了,興奮之情大於悲傷,妹還問我說,妳是不是在強顏歡笑?但我覺得不會,之前我不知道練習了幾次開庭的陳情,等待才是最令人難熬的。
法官一開庭即聲明,如果有人浪費司法資源一審再審,到最後判刑一定是比馬上認罪來的重,依據刑法239條可以判到一年以下,隨即問煎夫認不認罪?他說:認罪,銀副也馬上說認罪。
然後問我有什麼要說的?我說:
對方一點悔意都沒有,且用小孩來威脅我撤銷告訴(眼涙開始飇出來), 還脫完產馬上來告訴我,叫我什麼都別想了,就照他開的條件,每個月給小孩一萬塊,監護權歸我?果然假扣押時他名下已沒錢不過我後來成功扣住他轉到父母的錢。(哭不停中)
法官說他了解我受到很大的精神傷害,請我先平復一下情緒。(我直接用手擦眼淚)
由於煎夫銀副都認罪,所以進行簡易審判。
法官先問我:如果,他是說如果對方想和解,我的意願如何?
我說:煎夫願意百分百照我條件,我答應和解,但是銀副給我錢我都不要,錢也補償不了我受的傷害,而且她見過我跟女兒三次還做得出來?我堅持要告。
法官說:所以看樣子是不能和解(因為煎夫不願意拿錢出來,銀副的錢我又不要,何況她是為錢而來,哪會有錢?)
法官問煎夫:對於正牌在警局的筆錄有無任何意見?包含抓姦在床的照片。
他說:照片是沒意見,不過筆錄做什麼他不知道。
於是法官就開始唸了……..當唸到二人相擁而睡時,他馬上說:沒有相擁而睡
法官說:那不是重點,我才不管你。(重點是通姦)
煎夫還說請法官對他從輕量刑,因為他有悔意且態度良好 (屁…..)
煎夫認罪不過他有通姦的理由:
1) 他帶他父母跟媒人公來我家道歉,結果我不接受還把他們趕出門
2) 結婚五年,我幾乎都住在娘家
3) 說我們分房三年,是我強制他去睡另一間,沒給他選擇
(我說女兒才三歲,而且第一年是我媽幫我帶24小時,哪有分房三年?而且後來是因為小孩愈來愈大,床太小只有5尺x6尺,所以我才跟他說,是他要跟女兒睡還是我跟女兒睡
另一個人去睡另一間,我們還是有性生活,明明是他不想顧小孩,所以把責任推給我)
4) 我每天都八九奌才回家,以娘家為重,還沒生小孩前也都是很晚才回家。
(未懷孕前他都晚上11、12點才下班回家,所以我不趕著回去,生完還要打理小孩且下班時間不定,每天都在趕時間,車程還要40分鐘,他也能拿這個來做文章,我八九點回家比他不超過一點才回家還早咧!而且我是為了生活小孩,他卻是為了通姦)
法官問銀副:妳目前的居所是(他唸戶籍地址)
銀副停了五秒才回答:是 (因為她早搬出去為了跟煎夫通姦)
銀副說她不是有意破壞我家庭,請法官從輕量刑(輕聲細語喔!我看是做賊心虛吧)
檢察官對銀副提出的陳述狀有意見 (我以為她都沒在看的,因為她都沒什麼意見)
銀副上面寫不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
法官馬上說:妳是不是對認罪的定義不清楚?所謂認罪是因為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而與之通姦,妳陳狀又說不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妳到底是認罪還是不認罪?
銀副:認罪
法官說:那陳述狀改過,而且就算對方跟妳說已經離婚,離婚不是嘴巴上講就算離婚了!
我跟法官說
請對他們從重量刑,因為女的為了跟我先生繼續相姦,還在外租屋
我的律師告訴我還可以去抓第二次
反正法律是一罪一罰
但是我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
因為: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他們還會覺得我去抓是增加他們的刺激感
所以不要再浪費大家的時間,希望能一次判重一奌,請院方依法判決
他們是不會改的
我對我先生已經心灰意冷也已提出離婚告訴
原因就是他通姦,無其它原因
而且我生的是女兒,我不想她以後也碰到這種事
有些問題因為法官沒讓我回答,所以我在庭後另補一份陳述狀補充。
總之,那對煎夫銀副是認罪,但是理由一大堆通姦就通姦講什麼屁話,那女的連不知對方是配偶之人都說出來了,笑使人,她們二個還真是天造地設的絕配,說謊都臉不紅氣不喘,什麼都編得出來,判決再等二個禮拜就會宣判,下禮拜一我會準備一份更詳細的陳述狀,希望法官可以從重量刑,還我一個公道。
補充:
因為我從頭哭到尾
所以法官還安慰我說 (這段話不列入審判紀錄)
告訴人不用擔心小孩監護權的事
會判給對小孩照顧最佳利益的人
現在法律改了,不會都只判給男方
幸好開庭前我就喝了一瓶飲料,不然真的缺水
而且我擦眼淚是直接用手,不是拿面紙
這樣看起來比較慘
受害人,一定要表現的很慘
愈慘愈好,但是該說的話還是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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