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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1 16:18:55| 人氣2,764|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休夫(2)-諜對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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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收到煎夫寄來的存證信函 限我七日內回去履行同居義務
否則要以遺棄申請判決離婚 日期是5/02發的
心裡大笑三聲第二天就傳給律師去處理
北七
我是有原因才離開的又不是無故
而且我有權利拒絕同居義務吧?因為他通姦
他律師只是為了賺他的錢
叫他要趕快告

由於許多線人提供消息
說律師是銀副的媽媽介紹給他的
所以才會來這一張存證信函

我還沒告他就想要告我
果然是一對黑心肝的煎夫銀副
他們愈卑鄙愈激起我鬥志
來啊,誰怕誰………………………..


內容:

逕啟者:

敬告台端自民國96年2月28日無故離家出走,帶走三歲女兒不告而別,自今已有二個多月,限函到七日內回家共同履行同居義務。

否則依民法第一千零一條有明文規定,若夫妻之一方違背同居義務者,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本人再此聲明限函到七日內回來履行同居義務。否則本人向地方法院提起惡意遺棄,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請深思。

我的律師也馬上寄了一張存證信函給他:

一、 台端96年5月2日XX法院郵局第XXXX號存證信函所述與事實不符。

二、 台端與銀副於96年3月28日凌晨2時30分在(居所)為通姦行為被本人報警查獲,案經本人提起通姦之告訴,現繫屬於XX地檢署妨害家案件偵查中。是台端對於婚姻貞潔忠實基礎之誠摯信賴業已動搖,本人非僅有拒絕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且本人亦已提出離婚訴訟,依法解決。

台長: 夏日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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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仔辣媽
他真的是白癡ㄚ!!
自己通姦被抓了, 還敢發存證信函給妳....
哇勒.... 有沒有搞錯ㄚ!!
腦袋是裝大便ㄛ~~~
2007-08-01 17:39:01
版主回應
不然偶幹嘛大笑三聲,那二個北七....
2007-08-01 20:18:06
卓偉
恩,無論如何都要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就算拿不回來,也別讓他得到。支持你。
2007-08-01 23:05:12
版主回應
謝謝支持!
2007-08-02 10:24:43
witty
不知是哪個宇宙世界級大腦殘的人,怎麼都只會教鬼上身做這種事
被抓姦後寄存證信函給大老婆,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否則以遺棄訴請離婚...難不成"休夫"是件很光榮的事,要把自己的醜事搞的那麼大...呵呵呵
2010-06-03 09:28:28
版主回應
白ㄔ走的路線都一樣
條條大路通糞池
都去呷賽吧!
2010-06-03 09:31:40
lisa
板主講ㄉ真好
沒錯啦 假賽啦
大便就該回到同伴身邊
2010-06-05 00:10:52
版主回應
苟合之眾都改不了吃屎
2010-06-12 22:56:1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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