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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是個現實主義者,與多情薄情無關,不能混淆一論。談到生死,我有特殊奇異的看法。認同也好,批判也罷,各行其心,相互尊重。
今天與朋友談到了一個議題:「自殺」。現代人因為生活忙碌,環境給予他們無法承受的壓力,有些人無法克制情緒,不知如何排遣寂寞,鬱鬱寡歡,轉著原子筆或是看著公事包發呆,有憂鬱症的跡象。情況再嚴重些,便有了輕生的念頭,認為一切不再有意義,活著只是平添痛苦。他們心中只想著解脫,腦海裡只有「離別」二字,有時意志堅決,誰也無法阻擋。
那麼能放置不管嗎?當然不行。身邊親友若有這樣荒謬的想法,請格外注意,發生他們的異狀並誠心勸阻,曉以大義,轉移他們悲傷的情緒;或是提出案例,證明一死並無好處,只是逃避自己的脆弱,不夠勇敢。有太多人身處不幸,依然滿懷笑容面對明天。那麼只是情緒障礙的他們,物質無虞,有摯愛的親友在旁,可謂極度幸福。輕易尋死,暴露自己的無知與殘酷:無知在於一死,人生便毫無意義;殘酷則是將悲傷留給親友,這是另一種摧殘。
但好言說盡,也事先發現自殺者的異常,當事人卻不改心志,執意求死,那該如何?
簡單。身為朋友,理當尊重他尋死的意願,別再浪費唇舌勸其回頭。只是希望他死得漂亮簡潔,切勿在死前一刻拼命作秀,耗損社會成本,讓其他無辜的人民付出更多代價,只為救一個無心活著的人。與其浪費金錢在死者身上,不如用在鼓勵生活貧困,卻不屈不撓、力爭上游的人。這世界已經人口飽和,資源分攤不齊。想死的人擁有一大堆資源,而積極求生的人一貧如洗,這並不公平。
所以我有個概念:政府應當成立一個專門為自殺者服務的死亡機構,稱之「自殺快樂」。提供他們最漂亮、千奇百怪但卻不痛苦的死法,滿足自殺者尋死的需求。也得事先跟死者親屬聯繫,把補助金移轉給更需要的人。如此一來自殺者死得開心,貧困者活得有勁,創造雙贏的契機,減少人口壓力,驅逐劣幣,這世界真是美妙。喔耶。
至於要有什麼死法?那可就是浪漫的故事了。把頭埋在馬桶裡是一種;被人搔癢笑到斷氣也是一種;把人裝到冰箱當急凍人也不錯(未來還可以做洛克人的敵人耶);連續打電玩打到死、做愛做到無力......太多太多有趣的死法,令自殺者嚮往。何必把自己搞得面目可憎,支離破碎的,連親生老母都認不出。不過既然要死,也沒有權利想那麼多,當一個人自以為世界遺棄他時,記得,是他先遺棄世界,不是世界對不起他。有一句話說得好:找死。真是十分貼切。死亡本身並不會扣門造訪,它一向是被動的。
簽署器官捐贈書,更是不可或缺的行為。享受自殺快樂的同時,千萬不要傷及五臟六腑,因為那些健康的器官何辜?若能有效利用,為飽受病魔摧殘的病人提供生機,我想器官本身有靈,一定會異常快活,像心臟,很可能會跳得比平常還起勁。至於家屬保留全屍的舊觀念,機構有必要好好說服他們。人都快要死了,保留臭皮囊沒有意義,不如發揮遺愛,去救助更需要援手的人,豈不快哉?跳樓自殺的人,在墜樓前一刻可能沒辦法伸手救他,至少死後讓他伸手救人,不就還清褻瀆自己身體的罪孽?總之保留有用之身,靈識已逝只是表象,活用可用之物,方為上策。
這與冷漠熱情無關,也非黑色幽默。自殺者看不起自己活著的意義,就算有再多理由,也不構成捨棄生命的藉口!老實說,會淪落到自殺的人,也不會有人在乎。畢竟少了一個人,不會影響天體運行──就巨觀來說。但就細節深論,一個人的存在,對身邊的人一定有意義的,無論尊卑。若輕言否決自己對他們的意義,等於拒絕別人誠懇相待的真心。是自己摧毀了一切,而非旁人的錯。自殺者請勿卸責,留下重重謎團後,像螻蟻一般死去,讓人百思費解,飲淚度日。這樣沒有高明到哪。想死隨便,但請挑選安靜的地方獨自消失,切莫浪費社會資源,去救已經失去價值意義的人。
我相信人是有價值的。但輕易談死,甚至是以身實踐者,不需要談價值。嘗試錯誤?一旦過火便回天乏術,這算什麼體驗?人生不是玩遊戲,不能隨時存檔或讀取,更不可能重來。死了就毫無意義,儘管有太多悲傷,但絕對有更多理由,證明活下去就是一切。苟且偷生也無妨,屈辱不過是求生的手段。太有原則會活得很累,而沒有原則的遊蕩,會累得不成人形。
好友聽到我的理論,驚愕不已。這也難怪,畢竟與人為善。但勸阻無效時,尊重自殺者的死願,可能是無情的慈悲。至少他們的價值,將轉移到更想生存的人身上,因為有死必有生。世上萬物相生相滅,循環不已,生死相依,多情寡情,本是一體兩面。執著生死是苦,放下生死亦苦。還是隨風飄逝,不留跡影不留痕,雨吹淚落,黃花消瘦,人無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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