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半年來的經濟不景氣導致失業率不斷的攀升,縱使有些人對於自己目前的工作並非如履薄冰般的看待,但是大媽對於"非自願性失業"這件事還是頗多感觸的!
施德齡在2002年底關廠,2003年初大媽也嚐過"非自願失業"的感受,幸好當年景氣不錯,所以過完舊曆年不久就又開始新的工作。也因此之後有機會面對"非自願失業"的應徵者時,都是抱著同理心的態度,誠心的希望他們能符合職缺的需求!
可惜的是,在2005~2007期間所接觸過的非自願失業應徵者,都不想要找工作,他們應徵的目的只想要大媽證明他們有找工作,但是未被錄取,好讓他們可以繼續領"失業救濟金"!!! 大媽剛發現這個事實時,很有"受騙"的感覺,甚至考慮過不在單據上簽字。不過隨著這樣的機會越來越多,大媽後來也"麻痺"了;只不過伴隨著"麻痹"隨之而來的感覺是"排斥"就業中心媒合的面試者;這樣算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嗎? 我也不知道。我只慶幸現在服務的公司有專業的人力資源部門,所以輪到大媽面試的應徵者都是真心想要工作的人,大媽就不必再掙扎著該如何應對這些"假應徵"的勞工了。
為何非自願失業勞工有工作機會卻不想要工作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想要領半年的"失業救濟金"就是這麼簡單的理由!! 失業給付是政府的美意,主要是幫助失業勞工渡過失業到再次就業期間的生活困難,然而人類的惰性使得更多的人想要"坐領乾薪"半年,這也造成上述大媽親身經歷的失望經驗。
施德齡當初關廠時,有專門人員來講解關廠之後的一些稅務問題,以及如何去請領失業給付。其中有提到失業救濟金可以領半年,如果找到工作滿一年卻又非自願失業的話,只能再領三個月,這樣算是"一輪";如果運氣真的超級好,再工作滿一年又失業,可以再重新另一輪,請領六個月的救濟金...。我們當初聽得目瞪口呆,有人運氣這樣好嗎? 連著非自願失業好幾次...現在看起來,以目前的時機而言這似乎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領救濟金的同時,就業中心也會幫忙媒合就業機會,如果你去應徵但工作內容和你的專長並不適合的話,只要兩家公司證明你有去應徵過但不適合,那就可以繼續領錢! 如果面試錄取14天內發現自己和公司不適合,也可以繼續領錢! 大部分的"假應徵"勞工就是利用這樣的規定,面試時並不積極,甚至表明自己只想要繼續領錢,像這樣的面試者還是算老實的,我還遇過看起來"很想工作",但是錄取後工作一週就藉故不來上班的勞工...真的很令人失望啊!!
下面這一則新聞也說明了這樣的狀況,希望非自願失業勞工不要再牽累自己,因為讓企業主對請領失業給付的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產生全面不良印象,對自己半年後再次就業一點好處也沒有,不是嗎? 況且一旦提早找到工作,剩下的救濟金還可以領60%回來! 這樣不是很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領失業給付短多長空
提早就業較佔優勢
(2009/01/31 16:14)
坐領失業給付只會讓就業機會平白流失,短期看起來有利,卻有長期利空的憂慮。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經濟不景氣,非志願性失業者增多,有人情願坐領6個月失業給付,不願積極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認為,這種作法並非明智之舉,唯有及早就業才佔優勢。
就業服務中心主表示,遭遇非志願性資遣而失業的勞工,政府會發放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有人就因此而抱持權益不能放棄、不領白不領的心態,對於每個月辦理失業再認定時,需填報2家以上應徵紀錄的規定,只是隨便交差應付。
接待失業勞工的廠商也經常抱怨,認為登門求職的失業者並非真的想應徵工作,而是為了取得曾經找過工作的證明。
根據就業服務中心非正式統計,高達6成以上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資格的民眾,堅持要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才要找工作,以致就業中心推介其就業頗感辛苦。
坐領失業給付只會讓就業機會平白流失,短期看起來有利,卻有長期利空的憂慮。何況領取失業給付者,只要提早就業,仍可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的半數,等於在工作薪資外又可額外獲得好處,顯見提早就業優於坐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