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有統編 中200萬不一定能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7/8/1zj0c.html
這兩天是統一發票開獎日,第一特獎在台東開出,但中獎人宋先生去領時卻被拒絕,因為上面打了統編,國稅局說不能領,只能抵税,後來發現,統編是社區發展協會的,屬於「非營利事業」單位,可以領,讓宋先生很開心,不過,國稅局說獎金屬於協會,不是個人,讓宋先生的心情像洗三溫暖一樣,時熱時冷,失望透頂。
對中200萬獎金的宋先生很開心,以為是自己獨得200萬獎金,卻沒想到發票上面的統編,讓這筆錢差點就入了國庫。中獎人宋博芳:「不能領喔,我就罵那個站長啊,就是說既然如此,你幹嘛跟我講,就不要講好了,心情還會比較好一點。」
200萬差點進了國庫,宋先生連忙說,這統編是他們社區發展協會的,經過國稅局查證,發票是非營利事業組織,獎金可以領,但得主不是宋先生,稅後的160萬全都得交給協會,讓宋先生的心情,就像是洗三溫暖般,五味雜陳。宋博芳:「就納入協會,做公益,做公益,做公益有什麼關係。」
原來發票上打上了統編,照規定,若是營利機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部隊及營業人等,不能兌獎,只能抵稅,但如果是非營利機構中獎,錢是屬於機構的,所以雖然是宋先生消費中獎,但因為統編是協會的,所以獎金要歸協會所有。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分局長胡錦康:「但是不說個人,不能個人使用,也要用社區發展的名義,去領這筆款項。」
雖然宋先生很失望,但他去加油的這間加油站卻很開心,因為96年也開出統一編號特獎200萬,這次又再度開出特獎,年初就有好運,員工和老闆都期待有財神的眷顧,業績也能強強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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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時,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
6.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本號碼單若有編排錯誤,請以財政部記錄為準。 |
統一發票中獎人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
逾期即不能發給,例如:
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4月6日至7月5日。
3、4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6月6日9月5日。
5、6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8月6日11月5日。
7、8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1月5日。
9、10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2月6日3月5日。
11、12月份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2月6日5月5日。
但領獎期限的最後一天,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例假或國定假日,
則可以順延一天給獎。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
財政部賦稅署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5百元(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5千元(新台幣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該局表示,邇來審理違章案件時,常發現有營業人因一時疏忽蓋錯統一發票專用章,或是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之情形,另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電子計算機設定商號名稱、統一編號時,因疏忽輸入錯誤,致應行記載事項記載不實,雖上開情形不涉及漏稅,依稅法規定仍應處以罰鍰。 因此該局呼籲營業人,其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應依規定記載,以免因一時疏忽遭受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一科:吳麗惠,電話: 04-23051111 轉1725)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未銷售貨物或勞務,請勿開立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以免中獎卻無法領獎。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因此,營業人代收稅款、電信費用、信用卡費、水電費、路邊停車費及其他符合代收代付之規定,及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退還押瓶費等,營業人與民眾間僅有兌換或退費行為,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免開立統一發票。部分營業人誤開立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交付民眾,於中獎後,無法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兌領獎金,造成爭議。
該局指出,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民眾持該商品禮券兌換商品時,因該筆交易先前已發生並開立發票,營業人無需再開立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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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發票開錯一樣可領獎
但是開立廠商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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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收執聯未蓋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而無法領獎時,
可由網路查詢中獎統一發票之開立行號
《賦稅》2008/9/23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中獎人所持二聯式、特種或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如開立人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印章或是專用印章模糊不清,抑或所持有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清楚列印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時,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是無法兌獎的。不過中獎人可不要就此灰心,放棄自己的權益,現在只要透過網路,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就可以查到開立發票的行號及地址資料,再請該行號在中獎的統一發票收執聯補蓋統一發票專用印章,就可以順利兌獎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網查詢統一發票開立行號的步驟為: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公示資料查詢」→點選「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輸入「中獎發票年月份」及「中獎發票號碼」即可查得開立統一發票之行號名稱及地址資料,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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