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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17:25:46| 人氣1,0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藝人列為重點查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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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年把藝人列為重點查稅對象,就連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要被追稅。據根據,林志玲被查獲漏報92年到94年間的綜合所得稅,儘管林志玲提出訴願案,但昨天遭到駁回,也就是說,林志玲必須補稅加罰鍰,將近上千萬。不過官員表示,如果林志玲不服的話,可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了解,林志玲被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漏報92年到94年間的綜合所得稅,儘管林志玲親自出馬,提出補稅的訴願案,但後來還是被駁回,其中爭執點在於,雙方對「所得性質」,認知不同。

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費用;但國稅局認為,她的所得是「薪資所得」,在當時,只能扣除75千元。

假如林志玲當年賺了1千萬,以她的算法,可以扣除450萬元,但是以國稅局認定的「薪資所得」來算,就有9925千元要繳稅,國稅局認定林志玲漏報,因此裁處補稅加罰緩,將近千萬元。林志玲母親吳慈美:「她稅務方面的問題,應該是很謹慎的,應該有委託人家處理。」

怎麼會得到這樣的結果?林志玲的母親,也覺得納悶,加上一直以來,林至玲的收入,也都交由會計公司處理,應該不會有漏報的情形。吳慈美:「好好繳稅的人都要這樣子,那大家通通亂七八糟來就好了。」

林志玲(新聞、圖片、商品),高規格的醫療待遇一直備被外界質疑,有週刊爆料,年收入4000多萬的林志玲,健保費才花600多塊,讓許多人聽了當場傻眼。
去年收入高達4300多萬的林志玲,享受台大醫療團隊這麼多禮遇,而每個月的健保費竟然只要付604元。
健保局承保處副經理鍾月漪:「雇主如果沒有幫受僱者加保的話,依照健保法第70條,我們會處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緩,並且會追討短交的健保費。」
據了解,許多藝人及模特兒因為工作沒有固定雇主,所以得以個人身分投保,加上林志玲所屬的凱渥模特兒經紀公司並未幫他投保,所以林志玲應該是歸類於健保人中的第六類,所謂的第六類是包括榮民本人及眷屬,以及一般地區的人口,健保局也強調,林志玲的投保方式絕對合法。

剛入行的林志玲本來是由經紀公司投保,但卻選在去年事業高峰的時候改以個人身分投保,林志玲往後預計六週的治療

演藝人員 大部分都是第6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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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真的是一門學問 , 不是便宜就好,其實這要思考要專業,

 

應該是 記帳顧問諮詢費

 

第一如果 金額大最好部分申報 「薪資所得」

 

另外如果是經紀公司匯款 藝人 最好申報 「薪資所得」

 

如果是廣告公司直接匯款 才可做 「執行業務所得」

 

因為你開立扣繳憑單單位會不同

 

律師在公會或一般公司服務也是當薪資申報

 

其實我們老百姓還不是乖乖用薪資申報

 

新聞搞得像 藝人是苦主

 

立委還要求修法,真的是看熱鬧

台長: stacy_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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