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10-12 17:25:08| 人氣2,3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所得應依規定扣繳稅款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所得應依規定扣繳稅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

員工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

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上開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該局說明,員工屬所得稅法第7條所指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扣繳義務人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薪資受領人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該局舉例,A公司於9895給付甲君薪資所得68,800元,

甲君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且填列有配偶,無受扶養親屬,

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應扣繳稅額2,010

如甲君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即4,128元。A公司另於915加發甲君中秋節獎金50,000元,則該獎金為非屬固定薪資,得按給付額扣取6%,即3,000元扣繳稅款,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該局指出,薪資受領人如遇有結緍、離婚或配偶死亡、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等異動時,其為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扣繳義務人應自其異動發生之月份起,依異動情形辦理扣繳;其為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應自次年11起,依其異動情形辦理扣繳。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所得應確實依法扣繳稅款,以免短漏扣繳稅款遭受處罰。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莊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98.10.9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o201_view.jsp

 

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128 5樓之 6 TEL: 27079055   FOX:27083085

一、                          上班時間 : 本事務所正常工作時間為8:30~18:00

二、                          (中午休息時間為12:00~13:30)

 

台長: stacy_claire
人氣(2,39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財經企管(投資、理財、保險、經濟、企管、人資) | 個人分類: 會計 |
此分類下一篇:藝人列為重點查稅對象
此分類上一篇:擴大書審辦理結算申報應以實際營業業別純益率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