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遠的天后vs.必然的黃牛
台語歌壇永遠的第一天后-江蕙-,宣布退出歌壇。此消息震撼了無數歌迷。
江蕙代表了傳統台灣人從貧苦家庭力爭上游,獲得事業成就的上進心典型。這和扁案未爆發前的台灣之子陳水扁形象,有著異曲同工之處。阿扁與江蕙,一天王一天后,兩人都是「打拚的台灣人有了出頭天」的象徵,社會意義重大。
江蕙封麥演唱會的排隊買票亂象,伴隨著阿扁保外就醫的新聞,連日來持續佔據人們的眼球,取得大量新聞版面。聽說黃牛票有人喊價上百萬,引起警方介入了解。買不到票的人,有人大罵黃牛黑心,媒體輿論也傾向於負面報導黃牛的消息。
黃牛通常是指自己先出錢將票買來囤積,再尋求機會轉手賣出,企圖賺取中間價差的這樣一種人。
社會大眾似乎頗討厭黃牛,因為認定黃牛是「趁人之危」。因為一般人通常不喜歡買票還會被「賺差價」的這種感覺,也是事實。
諷刺的是,社會大眾似乎只是嘴上罵罵黃牛,實際上並不會積極抵制黃牛。從黃牛票「檢舉率低、購買率高」,就可印證。若社會大眾真的很積極抵制,大家都不買黃牛票的話,黃牛早就沒市場了,又何來「黃牛猖獗」這類新聞經常出現?
若你機會詢問黃牛對這種事情的看法,黃牛會振振有辭告訴說:黃牛排隊會耗費時間精力,忍受日曬雨淋與無聊時間,因此是有付出勞力的辛苦工作;且囤貨也有賣不掉的風險啊!怎可污名化黃牛?
這話聽起來也沒錯,黃牛是有付出勞力的,且能轉手賣出多少票,必須事先估算,若囤積過多,可能也有賣不掉淪為過期票的風險,賣不掉的票將造成財務損失;但如果遇到一票難求的熱門場次,囤積越多越能產生暴利。
無論如何,黃牛是一種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不可能完全消失,原因如後述。
二、當排隊成了一種工作:排隊經濟興起
與黃牛工作乍看頗類似的是,社會上新興起的一種行業,就是「代排隊」,屬於自由業的一種,賺取替人排隊服務的收入,同樣屬於付出勞力的工作。
「代排者」與黃牛的差別在於,代排者是接受客戶委託,替客戶排隊買票,買到票後必須依約轉交給客戶,通常自己手上不會保留。買票的錢與排隊費用,通常要客戶事先支付。
有些客戶為了避免事先把大筆買票費用先交給代排者(出於風險等考量),會只先支付代排隊的工資(以時間長短計算),並與代排者約定好,於門票開賣前半小時或前十分鐘,和代排者換班。代排者如果手上有號碼牌,也要一併在換班時交給客戶。
黃牛和代排者單純收取服務費不同,黃牛完全屬於「主動投機行為」,目的在賺差價,和被動接受客戶事先委託而排隊的買票行為,有本質上的差異。
聰明的黃牛,往往會利用某些主辦單位允許退票的規則,在發現賣不掉時,於票券過期前(例如演唱會開演前、火車到站前)儘可能辦理完退票手續,大幅減少損失。
在網路經濟發達的社會,黃牛轉手賺差價,變得很容易。沒時間排隊卻想要買票的消費者,要請人代排隊,也變得很容易。
代排者和黃牛,由於工作型態相當單純,並不需要多少知識技能,多數人均可輕易勝任。然而兩者的心理負擔有所不同。代排者因單純收取服務費,並不會因賺取價差而招來消費者異樣目光,黃牛就必須忍受這種異樣目光,甚至有些黃牛行為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原因如後述)。
可以預料,在失業率高漲且貧富差距擴大的M型化社會,這種排隊經濟的規模總量必然迅速增加。它能提供許多失業者一個暫時性的兼差工作,創造就業機會,同時又能滿足許多有錢無閒,無法排隊的消費者之需求,各取所需,互利互惠,完全符合市場經濟自然成長的規律。
三、黃牛對市場經濟是貢獻或損害?
多數讀者可能並不曉得,從經濟原理來說,一定數量的黃牛存在,對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來說,是有益的。這個原理和一定數量的金融投機客存在,能促進金融商品交易速度、便利性、與交易效率提升,原理是完全相同的。「黃牛」本質上也是一種「投機客」。
對於非常需要購買票券,卻無法自行前往排隊的人來說,市場上必須有代排者或黃牛的存在,他們才買得到票。
而透過黃牛當票券的「中間商」,把黃牛當成另類的「通路」時,演唱會主辦單位能提早將票券出售完畢,等於將一部分票券賣不出去的風險轉移到黃牛身上。如此主辦單位可節省一定的成本,並使票券流通面更廣、更深,也因此讓更多消費者買得到票,創造黃牛服務就業機會,同時演唱會主辦單位也能賣得更多錢,創造「三贏」的局面。
這種三贏的可能性,是黃牛不可能完全消失的根本原因。市場本身既然有需求,且沒有人因此受到損害時,則這樣的市場經濟行為應該被容許。
然而,如果黃牛的數量過多,也會和金融投機客過多的市場相同,會給市場經濟帶來負面效果;如果這種人數量泛濫得很嚴重,甚至可能危及整個國家社會。
民國八、九十年代的的台灣,曾經經歷過「全民玩股票」的股市過熱現象,彷彿全民都成了投機客。當時幾乎家家戶戶都只想透過投機買賣賺取差價套利,無心於正常工作,大量中小企業家與上班族整日放著正事不管,一味盯著電視上的股票數字起伏而心情忐忑,虛耗時間精力於無生產性的活動上,嚴重傷害了市場經濟的實質生產力。使台灣經歷泡沫擴張又破滅的恐怖景象。
同理,黃牛數量如果太氾濫,也會嚴重影響到「排隊經濟」本身的健全性。例如某場演唱會如果有高達半數以上的排隊者都是黃牛時,其他排隊買票自用的消費者全都會受到干擾,這些人排隊買票原意是為了自用而非脫手轉賣,但前往排隊時,卻會發現怎麼前面的排隊人潮已滿,自己只能排在很後面,幾乎買不到票了。進一步仔細觀察,才會發現排隊人潮幾乎全是想要轉手賣出的黃牛!而等到前面的黃牛全都買到票後,自己才能證實已買不到票了。這時只好被迫向前面先買到票的黃牛加價購買。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則本來可用原價買到的票券,在市場上的實際成交價格,將全面被抬高。這些黃牛群體,彷彿硬生生插入的中盤商那樣,硬是抽取了超額利潤,形成買票自用消費者的額外成本。然而,如果原本市場上並不存在這麼多黃牛,(而是只有少量黃牛),買票自用的消費者們,仍可順利買到想要的票券,並不需要硬生生被抽取這些成本。因此,這場演唱會所能賣出的票券總量,並沒有因為黃牛數量龐大而有任何增加(與只有少量黃牛時總量相同)。主辦單位不能因黃牛人數增加而賺到更多錢,還會因黃牛票氾濫失控而挨消費者罵。在此情形下,原本健全生態黃牛經濟的那種三贏局面不再,而成為「三輸」。
黃牛本身也輸,因為黃牛數量過多時,表示競爭者數量過多,平均每個黃牛將不容易找到足夠買家,囤貨風險大增,因此只能被迫降價求售。最嚴重時,差價甚至會降到負值,也就是比黃牛自己購買的原價更低的金額,每賣一張就賠一張,但總比完全沒賣好,為了減少損失,只好忍痛繼續賣。在此情況下,辛苦付出勞力排隊的黃牛,一開始會因趁人之危賺取價差而遭人側目,但隨著時間經過,卻發現囤積的票券過多,賣不出去,做了白工卻還賠錢;連排隊工資都賺不到。
簡而言之,黃牛人數在低於某個臨界值時,黃牛的存在可以有效促進票券市場的效率、便利性、與交易總量,某些消費者會覺得買票更快速容易了。然而黃牛人數一旦超過某個臨界值,則促進市場交易效率與便利性的效果降低,甚至為零,且黃牛賠錢的風險增加,一部分消費者因被迫支付額外價差,而心理上不高興,但另一部分消費者卻因能在黃牛急著脫手前撿到低於原價的便宜貨,而賺到小確幸;總體而言,票券市場的價格行情卻也因此顯得紊亂,缺少秩序,不利主辦單位的長期經營。
四、黃牛票的法律意義
如前所述,一定數量的黃牛,既然不全是壞事,那就會衍生一個問題,媒體與社會大眾對黃牛的一味譴責,似乎沒有道理?且我國目前法律規定要制裁黃牛行為,豈非是錯誤與落伍的思維?但問題沒那麼單純。
媒體與社會大眾之所以譴責黃牛,且台灣現行法律規定懲罰黃牛,共同的根本原因在於,如果遇到非常熱門的票券,例如江蕙封麥這波,則黃牛票有機會可賺到非常高的暴利,因而吸引了大量人數投入成為黃牛;對於限量供應的火車票來說,也同樣是如此。在資源有限的稀少性限制下,過多黃牛票的存在,被認為會排擠循正常管道交易的票劵消費,會引起消費者抱怨(原因如前面的分析)。
更糟的是,這樣的暴利,有時會吸引某些黑道力量覬覦。也因此,有些黑道會兼差當黃牛,或是設法掌控黃牛。當黑道鎖定某個排隊場合時,也可能帶著大批人馬強行插隊。而當這些黑道黃牛買票成功後,卻又經常對著路人進行態度不佳的強迫推銷。這些黑道,造成了黃牛這一行在普羅大眾心目中的惡劣印象。目前的中國大陸,此類黑道掌控下的黃牛問題,相當嚴重,遍佈於各類票券購買據點附近。
台灣政府為了糾正這類黃牛的亂象,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之罰鍰。」而且,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之罰鍰。」
然而,依照現行法律與網拍機制,並不容易清楚界定票券的網路賣家到底是單純因為自己用不到票所以才想脫手轉賣,或者根本就是專業黃牛。若判定為黃牛,罰則也很低。因此,黃牛算是個風險不太高的投機行業,比房地產或股票投機客風險更低。
仔細分析金融投機客的組成後,會發現其實和黃牛類似,許多金融商品買賣背後的力量,也出自黑道;甚至更多是出自政商勾結與內線交易。儘管如此,世界各國卻幾乎都只立法處罰內線交易,但不曾存在刻意制裁金融投機行為本身的法律。同樣是投機行為,台灣的法律為何要特別針對黃牛去懲罰呢?這不是明顯的雙重標準嗎?
在筆者看來,台灣法律之所以放過金融投機客,卻要懲罰購票黃牛,主因有兩點:
第一、金融投機買賣通常可以抽到稅,而黃牛票則因屬地下經濟,無法抽到稅;還產生管理困難的問題。政府先天的官僚習性會認定,無法可管就表示容易失控,政府擔待不起這種責任(其實這種認知當然是錯的,有法可管卻仍失控的情況比比皆是,且往往更嚴重,政府擔待的責任一點也不會少)。
第二、法律本身存在著「階級歧視」:金融投機客如果當成一種工作,則這種工作屬於白領階級,是依靠一堆數字研究來進行判斷與下注投資的活動,這樣的投機客,通常已累積一定的財富,屬於富有階級;而黃牛明顯是勞力工作,不需花太多腦筋研究複雜數字,無法歸類為白領階級;且通常都是經濟弱勢者或社會邊緣人才會從事黃牛工作,基本上屬於窮人階級。
就法論法,當初法律立法時,本身欠缺足夠精確細膩的經濟意識。因此時至今日,對黃牛行為一味懲罰卻又執行困難的法律,顯然不符時代所需,應該修正。
筆者認為應該立法允許一定限度下的黃牛個體戶存在,這是以能有效促進經濟效率為基本前提;但對於明顯會干擾正常經濟運作的組織性黑道黃牛、與強迫推銷的黃牛,則應該立法禁止,且嚴格執行。這樣的立法,有助於導正媒體與社會大眾看待黃牛票的態度,不再一味從負面印象出發,而認可其在合理的法律規範下運作時,能具有一定的社會經濟貢獻。
五、排隊的經濟意義
「排隊買票」在經濟上的意義是,將「時間順序」做為稀少性資源的分配規則。
社會上常見的經濟資源分配規則,通常包括下列幾種:
依出價高低決定資源分配:富比士拍賣、網路拍賣。
依時間長短決定資源分配:如年資計算退休金。
依財富高低決定資源分配:如社福補助、所得稅、豪門宴會門票。
依身份或特徵決定資源分配:如女性創業基金、原住民加分條款。
依目的與用途決定資源分配:如各類專款專用的補助款、公共建設。
依機率與運氣決定資源分配:如抽獎、賭博。依評鑑分數決定資源分配:如文學獎、美展獎金、獎學金。
依較量結果決定資源分配:如選舉補助款、選舉職缺、比腕力喝啤酒。
依預期心理決定資源分配:如股票等所有投機性商品的價格。
依理想與愛心決定資源分配:如佈施、捐款、贊助、志工、領養、孝養、供養、奉獻。
說穿了,在台灣,演唱會門票是依排隊的時間先後順序決定資源分配;這只是眾多資源分配的經濟手段之一,大家習以為常,但並沒有非如此不可。哪天若有演唱會改採其他分配規則,也不必感到意外。
此次江蕙封麥演唱會,如採競標,價高者得,則有可能會創下超高天價,好的座位標到百萬元以上也有可能,主辦單位或許可大撈一筆。且此種做法很可能增加黃牛囤貨的成本與風險,因此也有助於大幅降低黃牛人數。但考量到社會大眾對於天后是否吸金的觀感,相信在台灣,目前還沒多少單位敢進行這樣的嘗試。
2015-01-08 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