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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03:00:00| 人氣29,1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劉政鴻任內五大官吏命案】異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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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追蹤大埔案與竹南地政所主任賴紹本命案時,意外發現劉政鴻任內疑似有多位官員非正常死亡。都無法完全排除「被自殺」的嫌疑。包括:

2006-09-22 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
2008-08-13 苗栗縣前環保局長黃宏昌
2010-06-15 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女警張奈詡
2011-05-30 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賴紹本
2012-06-22 劉政鴻的司機范嘉哲

另外,苗栗縣還有一位女法官燒炭獲救。

女法官燒炭新聞請見(有影片):

以一個五十多萬人口的行政區來說,苗縣公務員在劉政鴻任內的非正常死亡機率高得不合常理。

以下分別說明這五大離奇命案:

一、

2006年9月22日 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

死因:墜樓。(判定跳樓自殺)
地點:與劉政鴻一同出差下榻的台東旅館內
疑點:
1.現場未發現遺書。家屬否認有自殺可能,無合理自殺動機。
2.該單位涉環保弊案,前局長及屬下遭約談。
3.為何在出差時墜樓?
4.檢警原判定死因為失足,開立死亡證明後數小時內反悔收回,解剖送驗。
5.下榻的住房陽台找到4個菸蒂,且同房的工商發展局長姜松茂也表示曾看見陳在陽台抽菸。
6.若因不慎失足,理當放聲呼喊,夜深人靜應有人聽見。


二、

2008年8月13日 苗栗縣前環保局長黃宏昌

死因:(判定燒炭自殺,有遺書)
地點:桃園縣龍潭鄉民強街度假別墅小套房內
疑點:
1.因「苗栗縣加強街道揚塵洗掃計畫」涉收賄遭判刑七年六個月三審定讞。
2.夫妻從不對外透露官司,鄰居皆不知。
3.2006年黃涉弊初始,劉政鴻將黃調任縣府參議,退居二線,並且力挺表示
「要讓他好好打官司,並非懷疑他涉案。」
4.黃擔任環保局長長達15年,經歷四任苗縣縣長,於劉政鴻任內判刑、死亡。
5.除街道洗掃計畫外,曾在苗縣坤輿科技公司取得廢棄物掩埋處理許可一案中,遭指擔任「白手套」涉貪汙,後獲不起訴處分。
6. 與陳萬連一前一後兩位環保局長相繼死亡,皆涉弊案,詳細關連待深入追查。




三、

2010年06月15日 大湖分局卓蘭分駐所女警張奈詡:

死因:(判定燒炭自殺,有遺書但曾被取走)
地點:台中縣豐勢路一家汽車旅館
疑點:
1.苗警企圖掩蓋已婚男警與死者交往之真相。
2.已婚男警搶在死者家屬到達前搶先一步取走遺書。
3.死者生前疑似遭上級強迫坐陪喝茶,感覺遭受侮辱。


原來苗縣警方辦案最喜歡「先到場取走遺書」這招-




四、

2011年5月30日 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賴紹本(死因可疑,媒體報導最多)

死因:不明。(判定投海自殺,有遺書但字跡可疑)
地點:龍鳳漁港
疑點:
1.死者才剛準備退休享福,生活無異狀,無合理自殺動機。 
2.死後手機仍移動,生前曾到過其他地區。
3.遺書非正常筆跡,疑似遭人脅迫下所寫,且塗改多處。 
4.若為他殺,疑與大埔案或崎頂等地區土地作業有關。
5.死者生前曾因拒絕違法幫劉政鴻兄變更土地地目,遭劉政鴻兄拍桌怒罵,還被劉政鴻多次叫去辦公室訓話。
 
註:  
一、因涉及龐大不法利益,與尹清楓命案相似,被稱為「竹南尹清楓命案」。
二、關鍵時刻兩監視器畫面不是消失就是鏡頭轉向,類似洪仲丘案,被稱為「竹南版洪仲丘命案」。

本案詳情請見:


五、

2012年06月22日 劉政鴻的司機范嘉哲
死因:(判定燒炭自殺,有遺書)
地點:自宅3樓房內。
疑點:

1.白天才將全家福合照PO在臉書上,晚間也有在臉書發表對生命的看法,但當晚深夜就死亡。
2.有五封遺書給家人,但字跡潦草,匆匆寫下,也未交待死亡動機。
3.死者家屬異常低調,拒絕媒體,第一時間即快速否認與劉政鴻有關,反令記者起疑。

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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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五大命案當中的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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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五大命案異同點


1.死者皆公務員。其中二人屬基層,三人為官員。官員中二人為局長級,一人為主任級。
2.皆被判定為自殺。
3.被判定的自殺方式:燒炭三人、跳樓一人、投水一人。
4.死亡地點:一人在苗栗自宅,一人在苗栗漁港,三人在外縣市。
5.死亡原因:基層二人疑與感情糾紛有關。主管三人中,二人疑與環保弊案有關,一人疑與大埔弊案有關。
6.遺書內容:陳萬連無遺書,女警張奈詡案新聞未提及遺書內容,其餘三人遺書皆未交代離世動機。
7.死亡與劉政鴻是否有關?賴紹本家屬指控劉心中有鬼;范嘉哲家屬否認與劉有關;其餘家屬尚未表態。

【探討】

為何小小的苗栗縣,在劉政鴻任內,會有這麼高的公務員離奇死亡案例?

五大命案中,從新聞報導看起來比較像明顯他殺的案件,主要是2006年墜樓的陳萬連,與2011年落水的賴紹本。這兩人一個沒有遺書,一個遺書中出現他人筆跡,且遺書採不到死者指紋。

而其他三人,因為燒炭的緣故,使他殺的機率看起來比陳萬連與賴紹本低一些,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他殺者故佈疑陣的可能。除了黃宏昌因弊案判刑確定,比較能找出輕生動機之外,其餘幾人,都缺乏輕生動機的足夠合理解釋,留下太多想像空間。

此外,就算真的都只是自殺,但一個小小的鄉下地方行政區內,工作與生活步調本該更悠閒不是嗎?工作或生活壓力怎會大到要讓這麼多公務員選擇輕生的地步?又為何都集中到劉政鴻任內發生?而自殺者又為何多數選擇到外縣市去尋短?

怎麼看,這些機率,都高得不合常理!


另外,新聞報導有提及「警方先取走死者遺書,後來才交給家屬」的死者,有兩個,即賴紹本與女警張奈詡。警方怎會如此粗暴而毫不避嫌?怎會如此不尊重家屬?不免啟人疑竇!

張奈詡命案當中,警方一開始企圖遮掩死者與已婚男警之間的感情糾葛,明顯吃案。而即使後來把遺書交給家屬了,到底是否就是死亡關鍵原因?反而留下更多疑問!焉知遺書是完整版?不是很早以前就寫好?又焉知遺書中提到的感情糾紛之外,沒有其他更驚人的內幕被遮掩?總之,「警方先取走死者遺書」這一點,極為令人不齒!苗警素質如此,就算原本是單純自殺,也必然辦到變成有他殺嫌疑!這樣的苗警素質,實在對劉政鴻形象只有損害,不會有任何幫助!


五大命案中,「燒炭」這一方式最多人採用;若確為自殺,則主因可能是近年來,台灣的自殺人口以燒炭成長最多之故,乃社會文化背景使然。

但若死者並非自殺,則因燒炭死亡者,門窗大都緊閉,外力如強行破壞都難免留下痕跡;因此,就不能排除,是否有某個厲害的殺手以此故佈疑陣,想要讓家屬與檢警誤信死者為自殺!實際上死者可能是被悶死、毒死,而外觀看不出打鬥傷痕?

要知道,只要檢警一開始心證已成,認定可能是自殺,基本上就會鬆懈偵辦心態,一開始就不會嚴格保存現場進行採證,也不會仔細過濾所有可能的嫌疑人士,如此後來要查出真相就會更困難;而萬一偵查到一半發現可能是他殺,也往往因第一時間的案件現場已遭輕率破壞,而使後來的案件追查更形困難;即使查到嫌犯,也可能早已逃脫;而縱然真的逮捕,收押、定罪的機率也都因現場採證的不足而降低。

既然不能完全排除他殺者故佈疑陣的可能,則警方與鑑識人員一開始的保存現場與採證,就異常重要;在陳萬連命案中,警方只在陽台找到四個菸蒂當證物,卻沒有仔細勘驗現場所有的鞋印、掌印、指紋,報導中也沒提到有調閱旅館監視器。因此當後來家屬質疑死者根本不可能自殺時,警方也實在無法撇清辦案不力甚至吃案的嫌疑!

此外,只要死者的身分越敏感,牽涉越多政商利益網路,則死因就不宜輕易判定為自殺;法醫的毒物鑑定作業,就有必要更仔細,不能僅以一般常見的毒物來做檢測,而更須朝著「少見毒物」的方向去大膽質疑,小心求證!依苗縣這幾年的案件現況看來,法醫似乎都做不到這一點!

看看尹清楓命案,相關人等陸陸續續非正常死亡,就可以知道,劉政鴻任內這些公務員的離奇死亡案件,絕不可等閒視之。當中或許存在真正的單純自殺案件,但更有可能存在著實為他殺的故佈疑陣殺人!他殺的原因有各種可能,牽涉到地方黑道、官商勾結、或感情因素.....都不能完全排除!死因到底與劉政鴻有沒有直接關係或間接關係?都是檢方不應該預設立場而必須積極蒐證偵辦的重點!

號稱司法鐵漢的檢察總長黃世銘,面對一個小小的地方政府內部居然發生這麼多離奇命案,豈能毫無警覺?又豈可推卸責任給苗檢?該是特偵組才能辦得動的大案件,就該由特偵組出馬!不然人民繳稅養這群特偵組要幹嘛?難道特偵組辦案還要先看顏色?這樣的檢察體系,將責任推給苗檢的後果,即使後來確實查出些什麼,人民又豈會輕易信服?不會懷疑有更高的層級涉案被掩蓋嗎?

站在檢察體系的公信力著想,黃世銘實在責無旁貸,只有當個真正的鐵漢,將偵辦責任扛起來,沒有別的選擇!人民也不會給你別的選擇!


2013-08-26 初稿 
2013-09-05 增寫前言女法官部份與後面的【探討】
2013-09-19 15:45修改文章名稱,原為【劉政鴻任內五大離奇命案】異同比較


台長: 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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