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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7 00:23:56| 人氣2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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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家俊,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成立,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五十小時,並需繳付堂費一千元。」法官有力地宣判。

 

        小方是我的男朋友,我跟他一起在這間公司捱了很多個年頭,甚至每年的聖誕、情人節,都是留在公司裡慶祝。年中金融海嘯,我比小方倒楣,成了第一批壯烈犧牲的員工。

 

三個月後的一天,商業罪案調查科的探員來我家邀請小方和我到警署協助調查。

 

「呀Sir,我已經離職了!之後誰會被解僱,我知道來幹麼?」

 

「不要再說謊了!你男朋友說你盜用他的電腦!」

 

「呀Sir,怎麼可能,那是他的電腦。」

 

「你們住在一起,如此親密,你一定知道他的密碼!」

 

「以前吵架,他便改了密碼,我哪知道他的密碼?呀Sir,反正我由離開那間公司的一刻起便對它心灰意冷,我才用不著為這無聊的八卦犯法!」

 

        離開公司時,無意中聽到小方的聲音。

 

        「今晚去你家,好嗎?」

 

        「你不怕女朋友生氣嗎?」

 

        「哎呀!那個女人沒了工作,不會再像以前管得我死死的,不然,她連男朋友也沒有,變成『雙失中女』了!」

 

        那天晚上,我到電器行買了跟小方同款的家用手提電腦,又用他常用的密碼試著開啟他的電腦,把他的檔案複製至新電腦。

 

        經過二個多月來,我帶著新電腦走遍大江南北,留下一次又一次的登入記錄。抹去我的指紋,再用來替代他一向用的那部電腦。他這人常常不在家,當然不認得自己的電腦,就如快不認得自己的女朋友一樣。

       

        一星期後,我扮成公司員工打電話到公司電腦部投訴。時間剛剛好,電腦滿佈他的指紋,他也無從否認。

 

坐在觀審席的位置,看見小方落寞的從犯人欄走出來。犯案的經過不斷在我的腦中重演。我怎麼會迫自己的男朋友走上這一條路?但是我不後悔,是他迫我的,誰叫圖方便吃窩邊草,找上我的死對頭金艾舒那婆娘

 

 

台長: 紅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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