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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2 08:05:22| 人氣956|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真的是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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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檢方以多重標準起訴馬呂游和不起訴謝蘇,再參我台前三評,可知真的是有場大陰謀。

<泛藍統媒的陰謀>:
針對近日來貴台和兩大報一再批評親、民兩黨陰謀「排馬條款」,在我看來完全相反,是國親泛藍統媒在搞陰謀,這怎說?
明說吧!就是苦肉計,藉由不公不義的「排馬條款」(還有王金平批馬是少數族群精英不能當總統)激起泛藍和中間選民對馬的同情。
那就是陽謀了?跟只起訴馬一人、馬的支持度大升一樣?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852956/20070424065827/

<特別與國務費案>:
真是「特別」費案啊!特別起訴馬、也特別早宣判馬。
真是國務「機要」費案啊!多少罪惡多國家機密特權而為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022032/20070705121921/

< 果然是陰謀 >:
前評<國親泛藍統媒的陰謀>曾言:
針對近日來貴台和兩大報一再批評親、民兩黨陰謀「排馬條款」,在我看來完全相反,是國親泛藍統媒在搞陰謀,這怎說?
再看到以下新聞,果然是陰謀!
特別費案一審 馬英九無罪【聯合報07.08.15蘇位榮/台北報導】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2956240/20070815062828/

特別費案 呂游起訴、謝蘇沒事【聯合報07.09.22蕭白雪/台北報導】

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特別費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偵查終結,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均被依貪汙罪提起公訴,民進黨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都獲不起訴處分。

副總統呂秀蓮成為政府遷台以來被起訴的最高層級官員;司法院長翁岳生部分,最高檢察署以尚在調查為由,並未一併結案。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及副總統參選人蘇貞昌部分,檢方認定兩人在行政院長、高雄市長、台北縣長、總統府秘書長任內的特別費憑證核銷部分,均用於因公招待、餽贈;領據核銷部分,兩人帳戶內支出金額均大於存入金額,認定均未將特別費挪為私用,予以不起訴。

兩人用以核銷的發票中,雖出現謝有六張、蘇有三張他人消費發票,但檢方均認定謝、蘇兩人既未經手、也不知情。

起訴書指出,呂秀蓮在兩任副總統任內,明知特別費及總統國務機要費需以實際公務支出列報,卻指示辦公室秘書蘇妍妃等人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總計近七年使用一千零五張他人發票,冒領五百六十三萬六千五百十七元。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在兩任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任內,均透過太太楊寶玉、辦公室人員蒐集平日消費發票,包括兒子游秉陶及鄰居消費發票,都曾供他核銷特別 費;游錫堃還曾請秘書匯款給在國外就讀的兒子當生活費及學費。游錫堃雖曾以從事「機密」工作為由抗辯,但檢方認為不可採,總計他共拿五百十六張發票詐領兩 百三十八萬六千零五元。

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則是在外交部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任內,指示辦公室人員收集發票核銷特別費,在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五年六月間,蒐集他人發票一百零六張,詐領卅六萬八千一百九十九元。

呂、游、陳均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本案是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去年九月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今年四月十二日移交特偵組,由檢察官沈明倫、侯寬仁、周士榆協同偵辦,檢方共花了三百六十七天調查結案。

如此雙重標準,豈是檢察一體?【聯合報社論】

民進黨「四大天王」及陳唐山的特別費案,最高檢特偵組昨天偵結。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及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等依貪汙罪起訴,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及蘇貞昌則獲得不起訴。呈現出「參選總統副總統者不起訴」與「不參選者起訴」的強烈對比。

呂秀蓮等三人被起訴的關鍵是使用他人發票核銷,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這和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情節相同,既使用他人發票報銷,一旦事證明確,幾無辯解餘地。唯呂秀蓮三人因無總統特權,並未像陳水扁那樣,編造什麼「甲君」、「南線專案」等等謊言來掩飾罪行。

謝長廷和蘇貞昌為正副總統參選搭檔,未被起訴,對比如今仍因特別費案受困的馬英九,兩人在政治上顯屬有利;因此,檢方不起訴謝蘇的理由特別值得探究,不能出現顯失公平的雙重標準,否則即難杜悠悠之口。準此而言,我們必須直率地說: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完全禁不起考驗。

檢方就謝蘇兩人所涉情節,亦區分為「領據結報」和「憑證結報」兩部分論述。在憑證部分,檢方說,兩人使用的原始憑證,包括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 以及餽贈犒賞之領據等三大類,而「經查被告謝長廷蘇貞昌經手部分皆屬因公支出……查無任何事證足資認定有以非因公支出或為他人消費之原始憑證詐領之犯行」。唯檢方如何查證,查證的精度如何,外界無從知曉;因此,自亦無法判斷其中真偽,而只能選擇相信檢方,此處亦只能略而不論。(楨:檢方不起訴書中也查出謝幕僚如同馬呂游之有用假發票,但卻不起訴。)

然而,在領據結報部分則顯有可議。首先,在馬英九案中,檢方拒採「大水庫」觀念;但在謝蘇案中,「大水庫」竟赫然出現。於是,在領據部分,檢方說,謝蘇二 人分任高雄市長或台北縣長時,係存入自己銀行帳戶內提領支用;而其存入之帳戶內,支出之現金總額多於特別費收入總額,所以不能認定有侵吞入己的情事。檢方 這項見解,顯然是採用了「大水庫」的觀念。否則,即便是該帳戶之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一方面支出未必是用於公務,檢方也並未追查;另一方面,被告也可能將 私人支出灌在此帳戶,而將其他錢財節省下來,間接達到侵吞的目的。這正是檢察官否決了「大水庫」觀念,而起訴了馬英九的理由。但是,在謝蘇案中,檢方竟又 改採「大水庫」觀念,並認為不必細查下去。檢方當初拒不採納馬英九的「大水庫」辯解,仍要逐筆逐項細加辨認;但如今則放過謝蘇,其寬嚴標準顯有不一。

再者,檢方說,謝蘇任行政院長或總統府秘書長時,均係以現金支領及支用,因無需檢具原始憑證,無法追查其流向;且依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無須為不利於己的 陳述,亦無須舉證證明自己無罪,因此,不起訴謝蘇二人。檢方這項不起訴理由說得太好了,因為,這正是現代刑法「無罪推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基 本人權理念的具體實踐。縱令檢方有再大的懷疑,亦只能自己去找證據證明被告犯罪,被告根本不必為自己並未犯罪舉證證明。然而,檢方如此進步的刑法人權理 念,為何只對謝長廷及蘇貞昌適用,卻在馬英九案裡完全看不到?甚至為了入馬英九於罪,還故意扭曲被告和證人的陳述,斷章取義,刻意誤導。兩相比較,檢方的 不起訴理由就顯得太過厚此薄彼了。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這又豈是檢察一體?

這樣的偵結,不說馬英九自然不平,連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恐亦不能甘服。

此外,檢方這次的起訴和不起訴,竟仍迴避了特別費性質的爭議,亦等於檢方迴避了統一見解的責任。換言之,其他因特別費案受到偵辦的首長,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以及因法律見解未定而發回重查的台南市長許添財等人,仍然是陷於特別費案的泥淖,無法脫身。何況,尚有數萬正在及曾經支用特別費的行政首長,亦仍不知法律準據何在。僅就此而言,最高檢特偵組豈能向社會交代?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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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俠
~幾顆老鼠屎 能壞一鍋粥~
即便如此 在沒有其他可食的情況下
也只能心不甘情不願地吃吧...

唉~大蝦碰到不合理的事
也只能一展駝鳥心態
用似是而非的言論麻痺自己吧~~

ㄚ反正你自己不也同意
&quot不乾不淨 吃了沒病&quot
2007-09-23 12:47:59
版主回應
水清則無魚
無魚則無食
2007-09-24 06:55:51
沒查贓
沒查到贓? 沒查贓?【聯合報黑白集07.09.23

綠天王特別費案偵結,謝蘇脫身,理由是其帳戶實際支出大於入帳金額,查都沒查,就放人過關。比起當初檢察官對馬英九窮追猛打,就特別費性質作了一番論辯,還指控他「詐取財物」,簡直是天差地遠。
對外界質疑司法辦案標準不一,侯寬仁說,檢察官「沒有查到贓物」,所以不必再去管什麼叫「贓物」。問題是,這不是「沒查到贓」,而根本是「沒查贓」。檢察 官只根據帳戶支出大於存入款,即以無法追究流向,推定其無罪;這和當初辦馬,三番兩次偵訊,要求他一一證明每筆收支合法,這不是兩套標準嗎?
事實上,帳戶裡現金支出多於入帳特別費,只說明帳戶流動性很大,無法證明特別費悉數支於公用;如果檢察官不去查,怎麼知道裡頭有沒有贓物?更何況,檢察官不僅據此放過謝蘇,連其他綠營天王也都完全免於領據帳的追查,侯寬仁這回真是夠「寬仁」了。
當初馬英九被起訴,陳瑞仁曾發表一番不倫的比喻,認為馬的特別費好比「騎贓車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戴手套」;言下之意,笨賊作案,不辦白不辦。但是,司法難 道只是專治「笨蛋」,而不是為了抓「壞蛋」嗎?如果老實的人就活該被整,狡黠滑頭的人則鑽巧門過關,如此一來,台灣司法還有什麼公信可言?
普通老百姓都在捐發票,高官們卻在到處蒐發票,這是什麼景象?連司法也在進行反示範,教人民「偷東西要戴手套」、「騎贓車要換牌」、「吃公帑記得用現金」,我們還能給下一代什麼教育?

謝蘇沒事,但質疑仍在【聯合晚報社論07.09.22

綠營四大天王特別費案,終於偵結,謝蘇沒事過關,呂游另加陳唐山則被起訴,翁岳生還須煎熬到中秋以後才知結果。藍營質疑,要選的沒事,不選的有事,是「完美切割」,對檢方多所質疑。
要批評檢方公不公平,不必以立場質疑,那跟陳水扁或綠營立委的「謾罵抹藍」,有何區別?不妨就檢方提出的論述,就事論事吧。
必須再度提醒,首長特別費分兩部分,一部分要檢具原始憑證列報,另一部分則領據領取即可。呂游與陳唐山被起訴的原因,恰恰在必須檢具原始憑證列報那部分, 因檢方查出有幕僚或親人蒐集發票核銷的事證。至於,領據部分的特別費,則沒瑕疵。而謝蘇之所以都沒事,一則因原始憑證齊全,無造假嫌疑,二則領據部分兩人 領取現金後雖入帳,但使用金額大於存入,且兩人的財產申報均無異樣,故查無詐領事實。
就法論法,呂游陳出問題的特別費,馬英九相對沒問題,但馬英九匯入帳戶後出問題的特別費,謝蘇同樣入帳卻因開支大於存入,或因財產申報無增加,而統統沒事。這就不免要引發爭議。
馬英九被逮到「小辮子」,是因他把領據請領的特別費,存入帳戶,構成所謂的詐領。但謝蘇同樣入帳,卻因為支出大於存入,便被視為無詐領嫌疑,尤其,檢方對 所謂均用於公務,並無詳細說明,這都給人作文章之空間。當然,也注定藍營有伺機質疑的餘地。理論上來看,若特別費納入私人帳戶,便有爭議的話,那支出是否 大於存入根本就不是重點,因為對一位「別有心機」的政治人物來說,他大可把錢花光了事,相對的沒花光者豈非笨蛋!何況既然無須原始憑證,檢方如何證明錢用 在公務?此所以,南檢與北檢不同調,法院一審也與檢方不同調的關鍵在此。若事關詐領,那入個人帳戶就不對;若屬實質補貼,那入帳後你管他怎麼用!
這是特偵組偵辦四大天王與陳唐山、翁岳生等人特別費,出現這種有人被起訴、有人無事的落差後,必然要遭遇的批評。還是一句當初我們批評檢察體系的老話:既然沒勇氣去統一見解,於今因人而異的起訴不起訴,檢方必然灰頭土臉。
 
參選過關 不選被關?>中時社論 07.09.23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結綠天王特別費案,果不其然依舊引發極大爭議。外界懷疑的「當選沒事,落選有事」的巧合、乃至檢察官對藍綠特別費辦案和處分態度不 一,固然有若干屬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仁智之見,但從檢方公布起訴與不起訴書的內容看來,確有不少猶須檢察官釋疑之處。
 綠天王特別費案是在馬英九特別費遭綠營檢舉後,由藍營立委向查黑中心舉發。特偵組一直到馬案偵結,特偵組掛牌後才有實際的辦案動作。由於所涉案情都是首長特別費,檢方偵辦的標準就格外重要。在此之前,已經有南檢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和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見解不一、標準不一、起訴結果也不一的爭議。最高檢察署不知是受困於政治因素,或者別有他想,始終未對特別費案做成統一見解。
 這一回,特偵組號稱「查得比馬案更詳細」的綠天王特別費案偵結,公布的起訴與不起訴書,卻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比馬案查得更詳細之處。簡單講,特別費分單據與領據部分,單據部分,確實無一不查,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主席游錫?、國安會祕書長陳唐山遭訴,都是單據部分,被查到以他人發票報帳。簡單講,他們都和陳水扁總統一般,拿他人私務用之發票報自己公務之帳。
 民進黨正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在單據部分的特別費,同樣詳查,檢察官形容謝蘇兩人幕僚「作帳用心又確實」,連數十元的發票都清清楚楚。不過,謝長廷還是有六張發票被追出有問題,但檢方認可這是謝長廷任用之陳雨鑫「個人所用」,和謝無關。
 至於領據部分,不論是呂、游、陳三人遭訴者,因為他們都是支領現金,所以全部沒查;謝與蘇在行政院長任內,亦以現金領取,同樣不查,唯謝蘇兩人在高雄市與台北縣長任內的特別費,和馬英九一樣,都是依主計人員的建議,匯款入帳;結果,馬英九匯款入帳者,查到翻天覆地,連馬英九公務之餘的演講、寫作稿費,都得逐筆交代,連家人帳戶也無一倖免,甚至逼得馬英九捐出帳戶內款項;總之,檢方就是不採信馬英九「大水庫」概念。相對的,檢方對謝蘇卻以「當事人不自證己罪」,確認謝蘇的支出大於匯入,還是不查。
 檢方的認定標準,若非有藍綠之別,講難聽點,就是聰明人沒罪,會作帳的沒罪,會花錢的沒罪。為什麼領據部分以現金支領就可不追究是否用於 公務?匯款入帳者就不相信還是會用於公務?最重要的,這些特別費到底需不需要用於公務,在謝蘇不起訴書中,亦未交代。即使呂、游、陳被起訴,他們的發票明 細,亦未在起訴書中交代;不要說和馬英九特別費案迥然不同,特偵組這次對綠天王的「禮遇」,可能連陳水扁總統都要吃味。
 綠天王特別費偵結之前,政壇早已盛傳,有事的是呂、游、陳,蘇、謝不會有事,謝長廷過去在談到自己和馬英九特別費時,亦曾坦言,他的特別 費即使入帳都花得光光,不會有事。基於對司法檢調的尊重,我們實在不願揣測特偵組偵辦重大案件,竟果然有藍綠迥異的偵查標準;更不願意相信有好事者之懷 疑,是犧牲了呂、游以綁住馬,對種種懷疑,只有特偵組透明的、公平的、標準齊一的辦案過程和手法,才能弭平。
 特別費案的爭議,不因為查黑中心起訴了馬英九告一段落,更不因特偵組起訴了呂秀蓮和游錫?而告一段落;事實上,全國上下,前任現任,還有二百多位首長,因為政治因素被舉發在案;這,能不查嗎?查下去的標準又是什麼?若檢方遲遲不統一見解,不但將耗費龐大的檢調資源,甚至未來司法判決勢將還是會陷入同樣的窘境。
 偵辦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陳瑞仁曾用「血流成河」形容全國首長的特別費案,我們實在不願意看到最後的結果,真如陳瑞仁所料。更重要的,因為檢方偵辦類似案件的不同標準,最後果若血流成河,司法檢調的公信力同樣亦遭摧毀,同樣將成為犧牲品。

呂呼籲全民一起來聲討司法>中時07.09.24甘嘉雯

 因特別費案被檢方以貪汙罪起訴的副總統呂秀蓮,廿三日返桃參加全國呂姓宗親會成立大會時,依舊怒氣難消,痛批特偵組掃她過中秋的興致。她表示,自己對特別費案問心無愧,她被起訴,是有「內情」的;南、北司法不同調,完全沒有司法正義,她呼籲全民一起來聲討司法。
 而對於民進黨主席游錫?請辭黨主席,呂秀蓮也特別聲援游錫?。她說,如由陳水扁總統接任黨主席,符合黨章規定,只不過她個人覺得,游錫?此刻不應辭職,應該慰留他。
 斥南北不同調 全無司法正義
 針對她因特別費案被起訴一事,呂秀蓮強調,這是「有內情的」,這是「青天霹靂」。
 呂秀蓮憤怒表示,她覺得特偵組非常掃興,故意選在過中秋的時候宣布將她起訴,她認為以後,除非緊急事故,否則應該要嚴厲反對政府單位在下班以後發布新聞來干擾媒體,不應該再開記者會。
 呂秀蓮在呂氏宗親面前,表示自己「命運很坎坷」,曾經坐牢、又吃子彈,現在還有官司纏身。擔任主任委員的胞兄呂傳勝,對妹妹遭起訴感到驚訝、不可思議,也相信妹妹的清白,希望檢調要查明清楚。
 中秋起訴掃興 指有「內情」
 呂秀蓮說,或許是自己背景不夠好,坐過牢,她若要貪就會多貪一些,不會為區區每月三萬元去貪,何況她每個月自動減薪三十三萬元,就算司法不公,也還有天理和是非;司法已死,也有天理和公道。
 呂秀蓮表示她問心無愧,並批判檢調單位嚴重失職,南北不同調,法院、檢調也不同調,嚴重呈現司法體系中的問題,希望全民一起來聲討司法體系。
 呂秀蓮也呼籲呂氏宗親支持台灣入聯。她說,今年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雖然一如預期功敗垂成,美國也說了一些難聽的話,但她認為這是努力不夠,自己應多打拚加油,從這一次的努力,已經讓許多美國人和全世界的人都了解台灣的困境。

完美的「切割」>中時小社論07.09.24 

 游錫?說要辭職,民進黨內幾乎沒有要角略表慰留,甚或還有鬆了口氣的感覺。不過,眼看黨政大權又將全集中扁一人之手,也令不少人心境百味雜陳。
 檢方偵辦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儘管沒人願意相信有政治力介入,但卻也不得不驚嘆,怎麼會一切都替扁「切割」甚至「設想」得這般完美?
 呂、游被起訴,扁不但省卻處理諸多政治困擾的氣力,而且由這兩人陪著馬英九打特別費官司,論藍綠,論政治分量,都符合形式平衡,誰要說司法不公,辯起來肯定沒完沒了,陳總統必讓對手自討沒趣。
 此外,謝長廷、蘇貞昌之間的矛盾,本來就已經給了扁很大操作空隙,扁一旦再掌握黨機器,外界自然預期,明年大選之後,民進黨內至少有扁謝蘇三座大山,有些自認無法從謝或蘇方面分得資源者,已經迫不及待表態拱扁出任黨魁,未來其中的合縱連橫,利益交換,權力攻伐,不但攸關民進黨的政治生態變化,更直接影響台灣政局。
 為了擺脫國務機要費醜聞,陳總統已經讓民進黨成為台獨基本教義派的一言堂,也是政治投機分子混水摸魚的水塘,現在又有特別費案最完美的起訴結果助陣,簡直是天下更亂,形勢更好,陳總統洪福齊天。不過,民進黨這池子水,當然也更別想沉澱、清澈了。
2007-09-24 08:27:02
謝蘇
謝蘇購衣、買3C 都算公務【聯合報07.09.28蕭白雪

民進黨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的特別費發票,不管是辦公室人員購買衣服、3C產品,都被認定是公務需要。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謝長廷與蘇貞昌的特別費發票,不管是辦公室人員購買衣服、3C產品,都被認定是公務需要。不過,同樣在SOGO千福藥品買藥,謝長廷部屬的發票是因公支出;副總統呂秀蓮隨扈拿朋友發票用來核銷,則是貪汙。
特偵組統計,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的特別費共領取兩千四百多萬元,一千兩百四十一萬元以領據結報、一千兩百多萬元以原始憑證結報。此外,他在行政院長任內也領了兩百卅餘萬元。
謝長廷核銷的發票包括在八王子、三井日本料理餐廳、大三元、法樂琪等餐廳,由林宜靜刷卡買的西裝、休閒服,檢方採信其說詞是為謝長廷拍攝形象廣告所需購買,由特別費支付;訂製的高屏衫,也是市長因公參加特別活動所需。
郭文達用信用卡付帳的七千多元酒錢,檢方認定是謝長廷授權台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因公支出購買紅酒;陳雨鑫的妻子以信用卡付錢購買的「找回自信」、「海邊的 卡夫卡」等書籍,檢方說是謝長廷授權陳雨鑫購買圖書贈送友人;陳妻在晶華酒店刷卡付餐飲費用,被認定是謝長廷授權陳雨鑫宴請友人用餐,由陳妻先墊款。
台北辦公室主任陳建仲在百貨公司購買的襯衫、手機等,都是謝長廷授權購買贈送友人禮品,檢方認定是因公支出。
另外,謝長廷在八十九年八月以特別費支出行政訴訟委任費用五萬元,八十九年十二月付出律師費四萬元,九十年又付出五萬元的行政訴訟律師費。
謝長廷的特別費有不少捐贈給弱勢團體及宗教寺廟,包括旗津天后宮、代天宮、三鳳宮等,九十一年二月廿日,謝長廷給玉皇宮五千元的油香基金。
蘇貞昌方面,台北縣長任內共領取六百多萬元特別費,總統府秘書長任內則領五十萬餘元。
蘇貞昌女兒蘇巧慧在誠品台大店購買「給我一隻貓」、「底層的珍珠」、「當我們同在一起」等書籍,都被認定是蘇貞昌委託她代購公務用書;另一個女兒蘇巧寧在凱撒飯店刷卡消費九千餘元,檢方認定是蘇貞昌因公宴客,而由蘇巧寧先刷卡付帳。

妻買布、子買MP3 游都報特別費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昨天完成綠營天王特別費案的書類正本,今天可望送達給當事人。檢方所查發票資料顯示,呂秀蓮核銷的發票從甜甜圈到隨扈友人打高爾夫球都有;游錫堃夫人楊寶玉買布、買衣服的發票,也都用來報特別費。
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及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在特別費案中,問題發票支出明細的附表多達一百零四頁,內容五花八門,吃、喝、玩、樂都有。
呂秀蓮被檢方認定詐領五百多萬元的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中,不少發票是辦公室秘書蘇妍妃在百貨公司購買衣服、皮鞋等。此外,隨扈盧孝民提供的發票占多數,其 中盧的友人許勝樟在百貨公司購買精品、在揚昇球場打高爾夫球及用餐的發票更是不少,連許勝樟到賓士汽車公司保修服務的發票,也被拿來報副總統特別費。
盧孝民另提供多張名為孫明的消費發票,多數在百貨公司購買衣服、化妝品、精品等。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孫明在衣蝶百貨購買衣、鞋及用餐,便提供副總統兩萬五千多元的發票核銷特別費。
此外,盧孝民在家樂福桃園內壢賣場購買的高麗菜、美國沙朗牛肉、布丁、甜甜圈、乳酪蛋糕等,發票都拿來報特別費。
游錫堃在行政院長及兩任總統府秘書長任內,被檢方認定詐領兩百多萬元的特別費的發票明細中,包括楊寶玉多次在利大綢緞買布料、在吉甫公司買紳士鞋、在SOGO買ANGLE的女用衣物。
楊寶玉並收集不少他人的發票,多是在晶華、微風廣場、SOGO等百貨公司或飯店購買衣物、水晶飾品、用餐及Burberry等精品。
游錫堃兒子游秉陶也曾提供購買「信修」MP3及空中實用MP3,以及多次在大潤發消費的發票。
2007-09-28 09:44:00
馬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聯合報╱記者王文玲08.04.25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
對於特別費的性質,最高法院認定不是實質補貼,須因公支出。這項見解,對其他偵審中的特別費案有指標性意義。
為馬英九核銷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前秘書余文,因以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且以不實的工作獎金領據領取首長特別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因未獲緩刑,須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雖然推翻一、二審有關「領據」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見解,但因二審認定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已全數因公支出完畢;而檢察官上訴時沒有就是否「已因公支出完畢」的判決表示不服,最高法院因而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
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卅日收到二審檢察官上訴,審理八十五天即做出判決,速度相當快。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起訴時,不但辭去國民黨主席,且表示「一生廉潔竟遭貪汙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昨天的無罪定讞判決,可以說是馬英九就職總統前收到的最好禮物。
去年一月,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去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年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仍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檢察官的上訴,只針對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空泛」指摘二審無罪判決違法,未具體說明二審認定馬英九無貪汙、背信的事實有何不法或不當,不足以動搖二審無罪判決。
張淳淙說,特別費的支出與核銷,法有明文規定,首長於月初或月中以領據具領特別費半數的陋習,雖經二審判決誤認是行政慣例,但這對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結果並無影響,不是上訴三審的合法理由。

國務費案 扁珍代誌大條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案判決的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決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費案都不利。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個案事實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馬案的最高法院見解,仍可以拿來參考。
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交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元,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陳水扁總統則被認定為夫人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五二○卸任後起訴交付審判。
檢方認定,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在Tiffany買了一百零五萬元鑽表,送給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當結婚賀禮,但吳淑珍不喜歡,想換成一百四十七萬元的鑽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一百卅二萬元兼換貨,以廿七萬元的SOGO禮券補差價,再用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
檢察官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要「公款公用」,本來就必須實報實銷、以單據或發票核銷的國務費,更須「公款公用」;吳淑珍不僅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錢還沒有用在公務上,當然涉嫌貪汙罪。
依檢方調查的事實,比較余文案與國務費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便宜行事將行政程序簡化,但這些錢仍用於公務;而吳淑珍卻是以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全用於個人花費。
法界認為,參照最高法院見解,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貪汙及偽造文書罪,未來審理結果很不利。

特別費案 綠天王難脫刑責【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最高法院認定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並且認為這不是行政慣例;依照這樣的標準來看,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唐山等人,恐怕都難脫刑責。
而且,最高法院也認定,不論是需要發票核銷,或是只需要領據具領的首長特別費,都是應該用於公務的公款,並非給首長的實質補貼;這一見解對被控貪汙罪的呂秀蓮等天王也不利。
最高法院判決余文有罪確定,主要有兩個理由:一是認定余文用他人消費的發票充當原始憑證,核銷市長特別費,構成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變造私文書罪。二是余文辯稱循慣例便宜行事,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也非行政慣例。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呂秀蓮、陳唐山、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指控他們指示下屬蒐集他人消費的發票,冒充原始憑證,核銷首長特別費卅六萬元到五百多萬元不等,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汙罪及偽造文書罪。
法界人士指出,將呂秀蓮等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與余文案對照看,發票核銷部分的案情類似,都是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依最高法院的判決標準,對呂秀蓮等人很不利。
不同的是,檢方認定余文是「自作主張」蒐集發票替市長馬英九核銷特別費,馬英九完全不知情;但呂秀蓮等人的特別費案,檢方認為呂秀蓮、陳唐山及游錫堃等人知情,甚至指示部屬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因此認定三人與蒐集發票的部屬是共犯關係。

檢方被打到趴 何來精緻偵查【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檢方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後,一路判決無罪;這樣的結果對於強調要「精緻偵查」的檢察體系而言,不管是個別檢察官的「獨特」見解,還是檢察高層放任檢察一體不作為,都凸顯出不少亟待檢討檢察困境。
檢方從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期間,就曾出現南、北檢察官見解大論戰。當初起訴的檢察官認定馬自始至終有詐領特別費案犯意,更將他讓會計人員把錢匯入帳戶的法定做法,視為「施用詐術」,除曾使用特別費的首長外,包括公務體系內會計、首長秘書等,對這樣的見解都存疑。
特別費的支用方式,或許在制度上有長期「便宜行事」的陋習,但平心而論,在特別費案爆發前,有幾位首長真正認識特別費的「性質」,有多少會計、審計人員曾要求首長將領據具領後未用完的特別費繳回國庫?
法律或容許不同見解,但檢察官對特別費案未深入探究當事人的犯意及違法性認識,輕率起訴的結果,不但造成政壇、社會重大震盪,少數檢察官起訴被判無罪後,仍一路上訴;檢察首長們私底下明明都知道「沒有犯意」,卻沒人有勇氣敢行使職權下令不得上訴。
有資深檢察官形容,一審判決是檢察體系左臉被打一巴掌,二審判決又打了右臉一巴掌,三審的結果,是拿棍棒將檢方打到趴地不起。尤其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明指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更未施用詐術,最基本的構成要件都不足,檢察官當初是如何認事用法?檢察首長們又是如何把關?
最高法院對於馬案的判決結果,讓檢方手上數百件的特別費案非但無法解套,甚至連原本多數認為不用再追究的領據部分,都需再花時間追查;這一切都是檢方自己選擇起訴、一路上訴,也一路挨打。
法務部及檢察體系一直高喊要學習日本檢方的「精緻偵查」,但他們的重大案件起訴後,幾乎沒有判無罪的,而今特別費案釀成「司法災難」,檢察體系該如何檢討
2008-04-26 07:11:4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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